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
文件号 | 公告 2023年 第19号 | 制发日期 | 2023-06-01 |
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关于发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及相关配套表格和填表说明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51号)和《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46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已登记的39种符合要求的新化学物质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见附件),按现有化学物质管理,并对标注新用途环境管理范围的化学物质实施新用途环境管理。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3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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