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湖南省第一批化工园区认定评估建议名单的公示》,以下是公示内容: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化工园区认定评估导则>的通知》(湘发改地区规〔2021〕214号)要求,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和部门联审等环节,现将拟建议化工园区名单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和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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