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盐城市大丰区发改委发布《盐城市大丰区零碳试点奖补政策实施方案(试行)》。该方案规定,对新纳入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试点的园区,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通过评估验收正式创成国家级零碳园区的,再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奖补,最高总额200万元。对创成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园区或新型电力系统试点园区等省级试点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补,每个园区限一次。支持零碳制造业工厂在2025至2027年试点期间消费绿色电力,按绿电交易价格中所含绿色电力环境价值费用的5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5万元。对新纳入国家或省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创新试点的企业,每个产品或服务可获不超过5万元奖励,同一企业最高10万元。对新纳入微电网试点并验收合格的企业,按智能微电网管理系统建设费用的2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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