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21年度智慧化工园区适用技术”公示,共28项技术入选,公示期2021年8月25日至2021年8月29日。
根据《智慧化工园区适用技术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适用技术的申报条件:
(一)对智慧化工园区建设和管理水平提升有重要支撑作用的技 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智慧化工园区建设的应用层、平台层、基础层 领域的相关技术。
(二)相关技术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不涉及技术侵权问题。
(三)在智慧化工园区项目或类似项目(如智慧城市、智慧楼宇 、智慧社区、智能工厂等)中已有成熟应用案例,并提供案例说明。
适用技术的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企业应持续推进相关技术的改进与提升工作。三年有效期过后,技术申报单位可提出对该技术进行复核评审的申请。
申报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对于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方法列入目录的技术,将予以撤销并通报,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申请。
附:“2021年度智慧化工园区适用技术”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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