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宁环办[2021]14号)的相关要求,对南京威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800t/aPOE酯扩容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情况进行了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5800t/aPOE酯扩容技改项目;建设单位:南京威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行业类别:专项化学用品制造行业[C2662];项目性质:扩建;建设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长丰河西路99号;投资总额:17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30万元;占地面积:480m2;投产时间:2024年8月。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营运期废水主要为酯化废水、脱水废水、蒸汽吹扫凝水、喷淋废水、循环冷却系统定期排水;项目废气主要为各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多效蒸发系统不凝气、配套储罐的大小呼吸废气等;噪声主要为循环泵、水泵、蒸汽喷射泵等;项目固废为冷凝废液、过滤废渣、蒸发残液、废包装桶/袋、不合格品、质检废液、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滤袋及截留粉尘、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废水:本项目废水采用分质处理,高浓度废水(酯化废水、脱水废水、蒸汽吹扫凝水)经多效蒸发系统预处理后的冷凝废水,与喷淋废水依托现有项目污水处理站(MBR生物池)处理满足园区胜科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与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一起,接管至胜科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后,达标尾水排入长江,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2. 废气:本项目产生的投料废气(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现有“滤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FQ-10)排放;投料废气(有机废气)、酯化不凝气、脱轻不凝气、脱水不凝气、过滤废气、调和废气经密闭管道和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改造后的“水洗+芬顿氧化+活性炭吸附+水吸收”+“催化氧化(CO)”+“碱洗”装置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FQ-03)排放;灌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多效蒸发系统产生的不凝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后通过现有“两级碱洗+水喷淋+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FQ-02)排放;原料罐组呼吸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至原料成品罐组现有“冷凝+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由30m高排气筒(FQ-05)排放。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被收集的工艺废气、多效蒸发系统不凝气、配套储罐的大小呼吸废气。经预测,本项目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均能达标排放,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循环泵、水泵、蒸汽喷射泵等设备噪声,噪声声级在80-85dB(A),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等并通过厂房隔声、厂界距离衰减、围墙的隔声作用,厂界昼夜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冷凝废液、过滤废渣、蒸发残液、废包装桶/袋、不合格品、质检废液、废活性炭、滤袋及截留粉尘、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各项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
5. 土壤地下水:企业针对可能对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按照“考虑重点,辐射全面”的防腐防渗原则,依托厂区现有防渗措施,可减小项目对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的可能性。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长丰河西路99号,不在生态红线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项目所采取的各项防治措施经济和技术可行,可确保项目的各类污染物均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功能类别;本项目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经采取有效的事故防范,减缓措施,项目环境风险水平是可接受的。因此,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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