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杉杉股份公告称,其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杉杉集团管理人与江苏新扬子商贸有限公司、江苏新扬船投资有限公司、TCL科技全资子公司厦门TCL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等重整投资人组成的联合体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根据协议,重整投资人拟通过“直接收购+与服务信托组建合伙企业收购+剩余保留股票表决权委托”三种方式,合计取得杉杉集团及朋泽贸易所持有的杉杉股份23.36%股票的控制权。若重整成功,新扬子商贸实际控制人任元林将成为杉杉股份新的实际控制人。
重整方案显示,新扬子商贸牵头和新扬船共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投资人持股平台,直接收购2.23亿股杉杉股份股票,占杉杉股份总股本的9.93%。其中新扬子商贸应作为投资人持股平台的第一大有限合伙人进行出资,对合伙企业持有的份额比例不低于40%。新扬船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参与出资,负责为投资人持股平台继续招募具备相应资金实力与产业背景的主体,并向其部分或全部转让其所持之投资人持股平台的有限合伙份额。
TCL产投直接收购4370.09万股杉杉股份股票,占杉杉股份总股本的1.94%,并将其表决权委托予该持股平台。此外,管理人可根据债权人选择,要求新扬船指定主体增补收购杉杉股份股票。
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后,新扬子商贸还将联合服务信托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收购2000万股杉杉股份股票,占总股本的0.89%,东方资管深圳分公司作为信托投资人及优先级受益人,该部分股权表决权同样委托给投资人持股平台。剩余由债务人持有的杉杉股份股票表决权也将一并委托。
整体来看,重整投资人通过持股平台、合伙企业及直接持股方式,合计受让杉杉股份28701.21万股(不含增补部分),受让股份对价约32.84亿元。
根据公告,协议签订后三十日内,管理人将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经新扬子商贸书面确认后,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并申请法院裁定批准。然而,相关事项仍存不确定性,包括债权人会议表决、经营者集中申报及法院批准等环节,均可能导致协议解除、终止或投资人未能履行义务的风险。
任元林作为扬子江船业创始人,旗下新扬子商贸作为扬子江金控在国内的主要投资平台,对外投资企业达57家,涵盖金属、船舶、化工、新能源等多个领域。此次参与杉杉集团重整,被视为其进一步拓展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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