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照有关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开展工作
学会监事会通过对学会日常工作、财务运行、管理情况的督查,监事会认为,学会第十三届理事会在学会治理方面、业务发展方面、学会财务核算等方面都能够根据学会章程规范行为,没有发现损害学会利益的现象,没有违反章程规定,能够做到了学会秘书处行使日常执行运行职能,理事会行使决策职能,监事会行使监督机构的职能。学会监事会未发现学会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纪律、法规、学会章程或损害学会利益的行为。
二、监督、关注学会各项工作
列席有关会议是监事会工作的重要方式之一,通过列席会议,监事会能及时掌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工作动态,实时进行监督。一年来,监事会列席了学会第十三届三次、四次理事会有关会议,列席了学会第十三届三次、四次常务理事会议,列席了学会秘书处有关工作会议。对学术活动和产业紧密结合、科普工作提升、学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常规工作与重点工作、帮助学会秘书处出谋划策、加强与各省市学会的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监事会均提出积极建议意见。
三、监督学会会费收支及年度财务审计
监督学会会费的收支情况是监事会工作的重要工作。监事会委派监事列席学会每年的财务审计工作,审计结束后,约谈审计人员,听取对会费收支出情况的意见和改进建议。监事会根据审计人员的建议,提出了改进意见,确保学会财务工作自律、有序。监事会对学会现有资金量流量,使用等方面提出积极意见,并将相关意见列入学会年度理事会财务收支情况汇报中。
四、监事会对学会工作的有关建议
一年来,学会在依法依规自律办会,开展各项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对学会工作,监事会建议:一是学会在创新拓展、科技人才培养等方面工作需要进一进持续和加强;二是学会在发展新会员方面工作需要进一步拓展;三是学会与长三角区域省市学会交流合作方面需要进一步强化和提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30
备案号:苏ICP备130334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