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按照《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管与服务,研究起草了《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中提出了七点要求:
一是充分认识试点的意义。要求各省级生态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开展试点作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一项环保措施。
二是因地制宜,统筹布局。各省级生态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考虑辖区内小微企业的分布情况及危险废物收集能力。
三是合理确定试点单位条件和服务对象。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依据危险废物相关法规标准,按照高标准、可持续原则,明确试点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环境管理与技术要求及试点期限。
四是明确试点单位责任。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及试点地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指导督促试点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五是环境监督管理。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及试点地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依法加强对试点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等过程的环境监管。
六是加强技术帮扶和协调沟通。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及试点地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对试点单位开展危险废物管理相关培训。
七是做好宣传和公众监督。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及试点地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对试点单位进行相关宣传,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及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微信废物试点的相关政策,力争试点范围内小微企业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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