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综合司有关负责人就《名录(2021年版)》出台的背景、实施情况、总体要求、主要原则、主要内容、主要特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名录(2021年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请简要介绍其实施情况。
答:根据国务院工作部署,2007年6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后根据工作需要并经国务院同意,将名称修改为《环境保护综合名录》,截至2018年,共发布《环境保护综合名录》11版。
《环境保护综合名录》有力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将焦炭、木器涂料等近70项高大气污染物排放产品,半化学纸浆、味精等210余项高水污染物排放产品,钛白粉、重铬酸钠、铅酸蓄电池等200余项高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排放或含重金属产品纳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有效推动行业绿色转型升级,二硫化碳、硅酸钠等73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以下简称“双高”)产品重污染工艺已全部淘汰,“双高”产品中杀虫剂、杀菌剂和除草剂产量分别下降20%、15%和30%,乙草胺、氨基酸等产品除外工艺产量占比分别由2009年的7%、25%上升到2018年的92%、68%。《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得到相关部门广泛使用,对24项环境保护重点设备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2018年以来,累计为购置大气、水污染防治设备和环境监测设备企业免税120亿元。“双高”产品不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
问:《名录(2021年版)》编制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进一步完善“双高”产品名录,提出除外工艺与污染防治设备,推动在财税、贸易等领域应用,引导企业技术升级改造,促进重点行业企业绿色转型发展。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服务环境治理。重点关注石化、有色、轻工等行业,选择具有污染排放总量大、毒性强、风险高且产能过剩,对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重点任务有直接促进作用的产品。同时,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重点设备名录,补充土壤污染防治设备,为环境治理提供技术方案。
二是坚持优化调整,推动源头减排。对新增产品的工艺环保特性进行评估区分,筛选提出污染物排放少、环境风险低、应用稳定成熟的除外工艺,并鼓励企业优先使用,不断优化工艺结构,推动污染物源头减排。
三是坚持预防优先,降低环境风险。选择生产过程中多次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使用易燃、易爆、高毒、高腐蚀性原料,以及含有或生产过程中排放六价铬、氰化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产品,引导企业减少生产和使用高环境风险产品,优先使用替代产品。
问:《名录(2021年版)》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名录(2021年版)》包含“双高”产品名录和环境保护重点设备名录,共有932项“双高”产品,159项产品除外工艺,79项环境保护重点设备。932项“双高”产品中,具有“高污染”特性产品326项,具有“高环境风险”特性产品223项,具有“高污染”和“高环境风险”双重特性产品383项。
与《名录(2017年版)》相比,新增阳离子淀粉、氟化氢等47项“双高”产品(具有“高污染”特性产品16项,具有“高环境风险”特性产品1项,具有“高污染”和“高环境风险”双重特性产品30项)、丁二酸的清洁电化学法工艺等35项“双高”产品除外工艺和土壤淋洗设备等7项土壤污染防治设备。
问:《名录(2021年版)》新增内容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一是精准服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将石油焦、1,4-丁二醇、促进剂NS等11项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产品,阳离子淀粉、丙酮、糖化酶等13项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产品,涉铬彩涂板、含铅铬集装箱面漆等7项对土壤环境有明显影响的产品纳入名录,便于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精准识别、有效应用,形成政策合力。
二是突出除外工艺对企业绿色转型的引导作用。47项新增“双高”产品中35项产品有除外工艺,所有除外工艺均实现工业化稳定运行,环保水平较传统污染工艺显著提升,为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提供政策指向和技术支持,引导企业走排放少、风险低、效益好的发展路径。
三是优先关注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新增双酚A、室内装饰涂料用含铅铬色浆、含氯化石蜡增塑剂的塑料玩具等含有或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产品,推动相关部门加强高环境风险产品管理,促进替代产品生产与使用,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四是完善环境保护重点设备。新增破碎筛分一体机、土壤淋洗设备等7项土壤污染防治设备,提出设备适用范围、主要指标及技术要求。土壤污染防治设备与大气污染防治设备、废水处理设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备、环境监测设备等形成较为完善的环境保护重点设备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30
备案号:苏ICP备130334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