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两高项目的管控是中央三令五申的重大事项,根生态环保部官微消息,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吉林、湖北、广东、四川、山东等省份均发现,存在两高项目管控不力、违规问题突出、盲目上马冲动等问题。涉案项目及具体问题如下:
吉林:“两高”项目管控不力,危废违法处置问题突出
辽源市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炼焦项目在未取得节能审查、施工许可等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于2019年4月开工建设。其中一期60万吨/年炼焦项目于2021年1月正式投产,项目未按要求建设烟气脱硝等设施,炼焦废气长期直排。2018年以来,该企业新建的13个项目均存在违法建设或投产问题。
白城市吉林梅花氨基酸高耗能项目能耗减量替代承诺落空,淘汰和技改等措施均未落实。
白山市吉林鼎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建设形成年产60万吨焦炭生产能力。一些地方去产能工作落实不到位。
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擅自将450立方米高炉扩容至660立方米,并租赁吉林京东管业有限公司非法建设、早应淘汰的3台小高炉违规生产铁水炼钢。
此外,危险废物违法处置问题依然存在。四平双辽市星月化工有限公司将70余吨废酸转移给没有处置资质的长春高深环保科技公司,导致废酸被非法倾倒。东丰县吉林省腾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倾倒210吨腐蚀性液体。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超范围处置392吨危险废物。此外,吉林省部分化工园区环境安全隐患突出。
湖北:“两高”项目管控不力,沿江化企布局优化调整不到位
“十四五”期间,湖北省计划上马大量“两高”项目,因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新增能耗达2053万吨标准煤,超出能耗增量控制目标,被有关单位橙色预警。“两高”项目未批先建问题突出,全省上报清单内在建或投产的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36个“两高”项目中,有30个手续不全便开工建设。
黄石市“十四五”拟投产达产的“两高”项目新增能耗约494万吨标准煤,远超拟下达该市的控制目标。黄石市阳新县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大冶市灵成产业园的8个“两高”项目违规建设,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为推进“两高”项目建设,甚至在煤炭替代上弄虚作假,将因更改统计名称而退出统计库但实际并不使用煤炭的企业作为煤炭替代来源。
全省沿江化工企业布局优化调整不到位,一些地方未落实关于“严禁污染型产业、企业向长江上中游地区转移”的要求,引进一些污染较重的化工项目。个别沿江化工企业通过干扰监测设备制造生产废水达标排放假象,大量超标废水直排。
《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明确由市州政府负责化工园区确认工作,但有的市州将审查责任推给县区,导致个别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把关不严。荆州市沿江8县区已认定化工园区多达9个,其中石首市张城垸化工园区距长江不足1公里。宜昌市姚家港化工园区田家河片区不具备认定条件,但通过挂靠获得认定,并已引进多个污染型化工项目。
广东:“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冲动仍然存在,固废处置能力亟待加强
2021年上半年能耗强度控制形势严峻,被国家有关部门一级预警。2020年以来,全省121个在建或建成用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中,未经节能审查的达42个,占34.7%。
云浮市2021年在建和拟建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两高”项目16个,新增能耗超出全市能源消费总量一半以上。
南方东海钢铁400万吨优特钢项目产能置换要求未落实、节能审查未通过,2020年以来当地还通过“化整为零”方式为企业获取林地使用指标1950亩。韶关市“十三五”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任务均未完成,2020年以来仍有9个“两高”项目未批先建。阳江市将已经基本建成的阳春正达实业年产25万吨不锈钢板加工项目,虚报为未开工拟建项目。
此外,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亟待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结构性、区域性失衡仍未完全解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铝灰渣处置能力不足,贮存量分别高达6.7万吨、7.1万吨。非法转移倾倒仍时有发生,2018年以来涉危险废物倾倒案件400余起。东莞、惠州等部分城市生活污泥处置能力不足。东莞福利龙复合肥公司借营养土的名义违规倾倒污泥。惠州鑫隆公司违规将污泥交给伪造手续且无处置能力的英德润田环保科技公司,共2.8万吨污泥被非法倾倒。
四川:“三磷”治理任务依然艰巨,沿江一些工业园区违规上马化工项目
“三磷”治理任务依然艰巨。达州市瓮福达州化工有限公司磷石膏消纳能力严重不足,总堆存量已增至1200万吨,环境污染隐患突出。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暴风坪区域磷矿开采企业行业性生态环境问题突出,有的违规在河道中设置弃渣场,有的露天堆放磷矿石。眉山市广益磷化工有限公司磷石膏堆场污染问题未整治到位。
沿江一些工业园区违规上马化工项目。宜宾市江安县工业园区在纳入国家公告目录的合规园区范围之外,相继开工建设年产5万吨氯化法钛白粉扩建工程等5个化工项目,部分项目突破长江干流1公里红线。园区污水处理厂2011年建成以来一直无法正常运行,应新增的1.2万立方米事故池尚未开工,外排废水不能稳定达标。
山东:依然存在环境风险隐患,一些地方“两高”项目违规问题突出
2018年以来全省新建的206个“两高”项目,有114个存在违规行为。济宁市、泰安市分别违规建成焦化产能260万吨/年、400万吨/年。省工信厅既不努力控制新增违规产能,也不下力整治既有违规产能,甚至提出以产量控制代替产能压减,但也未有效落实。第一轮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停产封存的鑫华特钢违规产能被用于其他新建项目的产能置换。
2020年以来,山东宇信铸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违规生产和销售炼钢生铁及铁水72万余吨。临沂市山东临港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违规生产炼钢生铁104万吨。
东营市列入清单管理的19个地方炼油项目均为违规备案建设,涉及产能6040万吨/年。清单外的山东广悦化工有限公司违规新增炼油能力360万吨/年;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石化分公司等3家企业的常减压装置,均属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
部分企业为完成减煤任务,用兰炭等高污染燃料替代煤炭,以减少统计数据中的“煤炭消费量”。烟台莱阳市不仅未按整改方案要求暂停陆海交叉管理区域内项目施工,还继续为违规项目发放施工许可证15张。青岛市未严格落实整改要求,2018年9月以来陆续在海域范围内违规办理用地手续157宗,占用海域566.8公顷。
环境风险隐患突出。潍坊昌邑市2011年开始露天堆放的印染污泥和化工污泥直到2021年4月才清运,部分已被非法处置。青岛、枣庄、聊城等地部分企业违规处置污泥,污染周边环境。聊城市、淄博市为将污染地块用于开发建设,在污染地块调查报告上弄虚作假;泰安市管控不到位,污染地块长期被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两高项目盲目或违规上马原因何在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期,但个别地区拟投产和达产“两高”项目数量多,大有抬头之势。
为什么一边是中央三令五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一边是部分地方顶风盲目上马“两高”项目?
通过梳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思想认识不到位是盲目发展“两高”项目的主要原因。一些地方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解不深不透,没有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没有真正领会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关系。
如山东省工信厅既不努力控制新增违规产能,也不下力整治既有违规产能,甚至提出以产量控制代替产能压减,但也未有效落实。第一轮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停产封存的鑫华特钢违规产能被用于其他新建项目的产能置换。
发展观念存在偏差是造成“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的关键原因。部分地方片面追求GDP增长、以GDP为引领的发展观念未得到根本改变,片面追求“两高”项目对本地区经济增长的短期拉动作用,忽视盲目上马带来的长远不利影响。同时,受经济下行压力、传统发展路径依赖的影响,惯性坚持高投入、高消耗、以资源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型发展模式。
“十四五”期间,湖北省计划上马大量“两高”项目,因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新增能耗达2053万吨标准煤,超出能耗增量控制目标,被有关单位橙色预警。
责任落实不到位也是造成“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的重要原因。一些地方对生态环保工作,有的有部署没有方案;有的有方案没有落实;有的把说了当成做了,把做了当成做成,口号喊得响,行动跟不上;有的甚至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对“两高”项目审批管理权限层层下放、一放了之,存在事中事后监管严重不足现象。
如广东省南方东海钢铁400万吨优特钢项目产能置换要求未落实、节能审查未通过,2020年以来当地还通过“化整为零”方式为企业获取林地使用指标1950亩。
为遏制盲目发展“两高”项目,目前,多地已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两高”项目排查力度,建立相关项目清单和台账。
以山东为例,今年已陆续出台多份文件,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其中《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更是在全国率先提出,“六大高耗能行业”中煤电、炼化、焦化等16个行业上游初加工、高耗能高排放环节新建投资项目,需要实行碳排放减量替代,替代源碳排放削减量未落实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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