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公示了《广西新建石化和化工项目准入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旨在从源头提升全区石化和化工行业本质安全水平,严格新建石化和化工项目准入。
根据征求意见稿,准入条件共有15条要求,其中基本要、安全要求、环保要求各有5条。
广西新建石化和化工生产项目必须进入已通过认定且安全风险等级评定不属A类、B类化工园区。认定为化工重点监控点的企业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建设优化产品结构、安全隐患整治、环境污染治理和节能降碳、智能化、信息化技术改造项目,改造项目不应涉及增加产能。
新建石化和化工生产项目不得涉及相关通知公告规定的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设备。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应当来源合法、安全可靠。禁止新建涉及间歇、半间歇法硝化反应的石化和化工生产项目。
新建石化和化工生产项目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立项前应进行安全风险防控联合评估。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和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的间歇、半间歇反应的,在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前应进行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五类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应完成全流程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禁止新建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确定为工艺危险度4级及4级以上的石化和化工生产项目。
新建石化和化工生产项目污染物排放必须同时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环保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化工园区内不得新建石化和化工生产项目,或环保设施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的企业不得建设涉及扩大装置生产能力的改扩建项目。
根据编制说明,准入条件所指的主要原辅材料、最终产品为化学品、生产工艺中存在化学反应的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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