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利害关系方:
201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
应利害关系方申请,为保证调查程序的公平、公正、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以及商务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听证会规则》的规定,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决定于2019年6月12日(星期三)在商务部召开双酚A反倾销期终复审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拟听证事项为双酚A反倾销期终复审案产业损害及公共利益有关事项。
二、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方,应填写《申请参加双酚A反倾销期终复审案听证会登记表》(见附件),并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0日内(截止至2019年6月3日下午17:00前)将登记表递交或传真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如果利害关系方未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向商务部递交申请,商务部有权拒绝其参加听证会,拒绝接受其递交的有关材料。
三、申请在听证会上发言的利害关系方,应在提交上述登记表的同时,提交听证会发言书面概要和相关证据材料正式文本一式3份以及电子文本一式2份。听证会指定语言和文字为中文。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发言时间,将由商务部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五、本通知和登记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站上发布(http://trb.mofcom.gov.cn)。有关利害关系方可直接由网上下载。
六、经商务部审查后确定的参加听证会的各利害关系方名单、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将在上述网站公布。
联系方式:
电话:(86)10-85093415、65198415
传真:(86)10-65198415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特此通知。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2019年5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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