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千方百计稳外贸稳外资,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近年来,我国对外经济贸易面临着较为复杂严峻的形势,尤其是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以及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对外经贸面临着以下几大挑战:涉外商事摩擦纠纷频发,国外反倾销调查与制裁屡见不鲜,涉外知识产权诉讼时有发生,外贸企业常见法律风险趋紧。
浙江作为较早进行改革开放、融入经济全球化的省份,外贸对浙江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贡献。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浙江必须应对好严峻的国际贸易环境,有效化解涉外商事纠纷突出等问题。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等地通过实践探索,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走出了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径:构建“联动化多跨部门、结构化多跨层级与专业、数字化多跨平台、国际化多跨区域”四项多跨协同化解涉外商事纠纷机制,促进浙江外贸经济稳步发展。
一、着力构建联动化多跨部门应对机制
构建联动化多跨部门应对机制。涉外贸易摩擦企业存在金额数量大、涉及领域广、牵涉情况复杂等特征,从贸易纠纷的应诉化解到加强外贸预警体系建设,往往会涉及法律服务、谈判指导、合同审核、法治体检、纠纷调解、仲裁和应诉代理等多环节,牵涉商务、市场监督、司法等多个职能部门。因此,高效、安全化解涉外商事纠纷需要实现多部门协同处理,建立联动化多跨机制。
一是组建多部门合作的商贸纠纷诉调对接中心,强化涉外商事纠纷诉前、诉中调解功能,并以司法确认来保障调解协议强制执行;二是在相关行业、区域设立法律服务点,为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服务。比如温州设立了14个行业(区域)法律服务点,为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服务500多家(次)。其中2021年已处理国际贸易纠纷案件9起,涉及美国、韩国、巴基斯坦、伊朗、土耳其等国的外贸交易,有效地稳定了外贸市场。
二、着力构建结构化多跨层级与专业法律服务机制
近年来,国际上贸易保护主义有抬头趋势,导致我国对外贸易遭受反倾销与制裁等不公对待的几率上升。为了保障外贸企业的合法权益,稳住出口市场,构建结构化多跨层级与专业法律服务机制不可或缺。
一方面组建国家级、省级、市级等多层级打通、多专业联合的结构化高端法律服务团队。应对国外对华反倾销调查与制裁,必须进行无损害抗辩,这意味着需要充分运用国际法规则和一系列反制裁法律措施,多专业联合团队既可以在法律知识上予以援助,同时便于相关企业调整经营策略,规避制裁风险。另一方面要形成一支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具有丰富实战经验、能够有效处置涉外商事纠纷和诉讼的结构化多跨层级的涉外法律服务力量,助力外贸企业行稳致远。比如面对我省光伏企业被制裁相关事件,省商务厅在2021年上半年特邀海内外多家知名律师事务所诸多资深顾问、高级专家,就国际贸易救济和光伏企业海外合规与反制裁问题开展专题分析研讨,对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应对之策,强化了依法维权的效果。
三、着力构建数字化多跨平台贯通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造成涉外知识产权(如商标、专利等)纠纷的因素错综复杂,往往影响企业维权的信心,更打击了企业持续进行创新的动力和能力。强化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法律维权必须整合相关部门职能,形成工作合力,构建数字化多跨平台贯通机制。
比如,构建“五位一体”的数字化多跨平台贯通机制,通过整合市场监督、商务、科技等数字化平台,创设由“外贸订单监测预警平台+司法保护服务中心平台+知识产权调解平台+综合服务公共平台+巡回审判庭平台”的五位一体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模式,实现对外贸订单等运行指标的分析监测、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多元化解纠纷、统一管理纠纷、就地化解纠纷的全流程服务,有效促进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快速化解。
四、着力构建国际化多跨区域全球响应合作机制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全球大流行,国际贸易环境形势愈发严峻,对外贸出口造成了诸多不利影响:对外贸易出口及产业链、供应链受到长期负面影响;国际海运运力渐趋吃紧,高昂的国际物流费用造成企业订单履约障碍;海外疫情持续,国际交流合作受阻,导致应收账款周期延长。
化解相关风险是稳定外贸的关键一步。一方面,我们需要采取经济措施,比如,主动出击,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优化国际物流帮扶水平,加大货物出口支持力度,并且引导企业以FOB条款替代CIF条款,转嫁物流货运风险;深化银企合作,进一步优化“订单贷”“保单贷”等融资模式,从融资流程、门槛、成本、出口信保和理赔等方面,减轻企业资金压力等。另一方面,也要通过构建国际化多跨区域全球响应合作机制,快速有效化解后疫情时代常见法律风险。
具体来说,有以下三点建议。一是扩大涉外法律服务网覆盖面。可将律师服务网络拓展到美国、德国、西班牙等国家和地区,建立律师服务中心,涵盖国际贸易、商事、海事、跨境电商等法律项目,做到“一站式接待、一条龙服务、一小时响应”。
二是全力拓宽涉外商事纠纷化解途径。针对涉外商事纠纷地域面广、国情和法系差别大的特点,可专门成立涉外纠纷调解委员会,聘请外籍商人担任调解员,形成“律师+外籍调解员”的“以外调外”工作机制。
三是主动前移防范涉外商事纠纷关口。可设立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为涉外企业提供多项目法律服务。广泛覆盖涉外公证业务,比如涉外合同、债务债权、涉外知识产权、证据保全等事项,基本覆盖国际贸易和境内外投资领域;率先设立“涉外公证服务专窗”,探索运用手机APP、“浙里办”、12348、浙江法网等线上路径,提供网络取证、存证和保全公证的综合电子证据服务,有效实现防范涉外商事纠纷的关口前移。这三项措施可实现预防在先、全球快速响应、化解纠纷给力,既能为对外经贸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机制,也能为各地应对、化解涉外商事纠纷提供参考。
(作者:沈芳君,杨献国。分别为浙江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实务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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