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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化工网 行业资讯 安全环保 安全 顶风违法!生态环境部再通报一起COD去除剂干扰在线监测数据案
顶风违法!生态环境部再通报一起COD去除剂干扰在线监测数据案
  发布日期:2022-02-10

2月8日,生态环境部公开通报在浙江湖州发生的一起“COD去除剂”干扰在线监测数据违法案。这是继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通报陕西神木污水处理厂环境违法案件以来,地方查处又一起使用“COD去除剂”干扰在线监测数据典型案件。

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曾公开通报陕西省神木市污水处理厂使用“COD去除剂”干扰在线监测数据违法案件,有关违法行为被依法严惩,相关责任人被行政拘留,通报要求各地以案为鉴,依法严惩类似违法问题。

一年来,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强污水处理行业执法检查,北京、浙江等多地严肃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问题。其中,浙江省湖州市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查获一起使用“COD去除剂”干扰在线监测数据的违法案件,再次为不法企业“潜规则”敲响警钟。

陕西神木污水处理厂环境违法案件通报后,湖州市公安局(环侦支队)与市生态环境部门高度重视,加强协调联动,通过分析网络销售、运输等大数据,发现辖区内相关企业存在涉嫌使用“COD去除剂”干扰在线监测相关情况。市县两级公安、生态环保力量根据问题线索立即组织侦查,经逐一核查排除,最终锁定长兴新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重大违法嫌疑。

2021年5月,当地公安、生态环境部门根据该企业生产及排污规律,选取夜间生产时段进行突击检查,直接抵达污水处理现场,发现并固定了违法证据。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将“COD去除剂”通过白色塑料管投加到在线监测设施取样口。调取该公司废水排放口视频显示,该公司存在多次投加“COD去除剂”行为,涉嫌干扰在线监测数据。经采样分析,该“COD去除剂”主要成分为氯酸钠,该物质并不能真正去除水中的COD,只是掩蔽了COD在线监测设施测定过程,使得COD测定结果偏低。经调查,该公司为降低COD在线监测数值,长期多次将“COD去除剂”注入到在线监测设施取样口前段,从而达到干扰在线监测数值的目的。

目前,长兴新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非法投加“COD去除剂”,被认定为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方式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涉嫌污染环境罪。湖州市生态环境部门责令违法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公安机关已对4名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下一步,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持续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认真学习借鉴湖州市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协同联动等好的做法,运用好大数据、物联网、无人机遥感等现代技术,不断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依法严厉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突出违法行为,让那些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的受到应有处罚,切实为绿色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据业内人士指出,投加“COD去除剂”这种摆不上台面的事,行业内很多人知道。官方定性此举为篡改数据后,意味着一旦发现这种行为,不仅要受到经济处罚,严重的还将判刑。在生态环境部三令五申,严禁使用各类违规药剂或干扰剂、篡改伪造数据的情况下,污水处理厂要以案为鉴,遇突发情况超标的,应及时主动汇报并消除环境影响。

投加“COD去除剂”为什么是篡改数据行为?

没有去除COD效果,但能干扰COD测定结果

为何添加“COD去除剂”被认定为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

业内专家指出,所谓“COD去除剂”并没有去除COD的效果,但是会干扰测定COD的过程,影响测定结果。

“COD去除剂”是氯酸钠,一种强氧化剂,但它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能发挥出氧化能力,也就是高温等活化条件。在普通污水处理过程中加入氯酸钠,由于没有活化条件,也就没有任何氧化作用,进而就没有污水处理的效果。

“但是,短时间内在污水中加入氯酸钠,如果这个污水样本被取走做COD测定,由于COD测定过程中要加入重铬酸钾,这其中就有一个高温消解的活化条件,这时氯酸钠就发生氧化作用,其氧化能力还比重铬酸钾强很多。COD测定,测的就是消耗掉的重铬酸钾的量,重铬酸钾消耗得越多,说明污水当中污染物浓度越高,反之,污染物浓度越低。由于氯酸钠把被有机物还原的三价铬又重新氧化成了六价铬,导致表面上消耗的重铬酸钾的量变少,测出来的COD浓度就低,原来COD浓度不达标的也就达标了。所以从本质上说这是作弊行为,是欺骗监管部门的一种手段。”专家表示。

篡改数据当事人可能判刑

威慑效果明显,但造假手段更隐蔽

这位业内人士表示,自从篡改数据纳入刑法以后,企业不仅面临经济处罚,当事人还可能被判刑,因此近年来,在篡改数据方面,相关行为收敛了很多,威慑效果明显。

据查阅案例发现,2017年以来,重庆市某污水处理厂多次因自动监测数据超标被环保部门预警通报。厂长刘某、运行主管黎某、设备维护人员涂某等人共谋伪造在线监测数据,并由涂某具体实施伪造在线监测数据行为,致使大量超标污水隐蔽排入外环境。

2018年3月,江津区人民法院判处污水处理厂罚金30万元;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黎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1万元;涂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1万元。

类似判刑案例还有浙江某污水处理厂徐某关掉监控系统,重置相关检测仪器,导致数据失真被发现,被判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等。

“不过,现在篡改数据的手段也变得更加隐蔽。”他指出,过去,一些篡改数据的常用手段是污水处理厂要求或伙同第三方运营公司共同篡改监测仪器的数据,添加“COD去除剂”这种极其隐蔽的方法被曝光出来还是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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