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安委办就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印发通知,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案件教训,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强化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提出,各地要重点排查6类盗采矿产资源的情形,包括无证开采、以探代采、以建代采、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以各种工程建设名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利用合法经营企业厂房、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以暗堡等形式秘密进行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擅自启封已经关闭取缔矿井、废弃矿井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在偏远山区、偏僻林区、浅层矿露头区等特殊区域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收购、存放、运输、加工、销售盗采矿产品,以及为盗采矿产资源提供住所、电力、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民用爆炸物品、堆放场所等条件的行为。对排查发现的盗采矿产资源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盗采矿产资源问题突出的地区,要逐个乡镇、逐条山沟开展全覆盖式排查。
就严厉打击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通知要求正确处理好能源保供与安全生产的关系,科学合理核定产能、有序释放优质产能,坚决整治未经批准擅自提升产能、擅自扩大增产保供矿井范围、违规组织“三超”生产作业、将采掘接续失调的煤矿列入增产保供名单等行为。对煤矿,要严厉打击停产整顿煤矿偷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技改煤矿提前生产、生产煤矿超核定能力生产等违法行为;对非煤矿山,要聚焦价格上涨较多的铁、金、钼、铜等中小型矿山企业,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行为。
通知要求,强化停产矿山和即将关闭退出矿山的安全管控。对停产停工整改矿山,整改方案必须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安全措施和下井人数,并经地方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告知驻地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后,方可安排人员入井整改;地方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落实专人驻矿盯守、监督整改,驻地矿山安全监察机构要明确联系责任人,采取远程监控、巡查抽查等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长期停产停工矿山,要采取加装“电子封条”、停止或者限制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综合管控措施,明确巡查人员,严防明停暗开。对即将关闭退出矿山,必须明确关闭退出期间的安全监管措施,落实驻矿盯守人员,严禁违规设置“回撤期”“过渡期”,严禁违法转包井下回撤工程,确保安全有序退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30
备案号:苏ICP备130334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