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提出2025年和2035年两个阶段性目标,为我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规划了“路线图”。
2018年底,省委办公厅曾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提出2020年的总体目标,要求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改善环境质量,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通过集中攻坚,到2020年底,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了由严重透支到局部改善,再到全面好转的历史性转变,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从“十三五”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到“十四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法的改变,意味着污染防治触及的矛盾问题层次更深、领域更广,要求也更高。接下来,江苏如何深入攻坚,让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
《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实现生态环境质量创优目标。其中,全省PM2.5浓度降至30微克/立方米左右,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2%以上;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达90%以上,近岸海域水质优良(Ⅰ、Ⅱ类)比例达65%以上。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建成美丽中国示范省。
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处处长张雷表示,《实施意见》在目标安排上,更加注重争先进位,坚决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使命担当,紧紧围绕省党代会明确的生态环境质量奋斗目标,科学合理、积极稳妥地安排任务,争取到“十四五”末,我省水、气、生态质量指数等主要指标都有新进位。
《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等方面持续发力,同时还细化具体要求。比如,到2025年,全省培育绿色工厂1000家,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达500家左右,培育绿色园区15个;全省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2%以内;长江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全面完成骨干河道和重点湖泊排污口排查整治。
“十四五”期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必须把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主攻方向,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和协同治理。
持续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等调整,深入实施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加快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实施意见》更加注重源头治理。
《实施意见》在工作谋划上,更加注重结合江苏实际。“在国家安排的治污攻坚标志性战役基础上,《实施意见》专门安排了太湖流域综合整治、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等具有江苏特点的标志性战役。” 张雷介绍。
记者注意到,《实施意见》中专门提出“深入打好群众环境权益保卫战”,其中,第一条就是要打好噪声污染治理攻坚战。张雷介绍,把当前我省群众反映非常强烈的噪声污染问题列为专项。到2025年,我省城市建成区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夜间达标率要达到85%以上。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标准更高,难度更大。我省将扎实推进太湖生态岛建设,全面推行园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计划、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等制度,放大绿色金融制度创新效应,用改革的办法、创新的举措破解治污攻坚难题。
“省财政厅将制定出台《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实施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的财政政策。推行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措施,实施水环境区域补偿政策,探索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和大气环境生态补偿制度,推进长江干流和长江支流跨省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处长韩召迎介绍,此外,将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完善“环保贷”政策,扩大支持范围,引导更多银行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环保项目提供融资服务,引导更多金融资本进入生态环境领域。
省财政厅还将积极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投资江苏,推动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项目落地;积极参与组建国家碳排放权交易机构、登记结算机构;探索省级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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