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精细化工反应风险评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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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提到的“企业中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的间歇和半间歇反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要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1、2、3” 是中心词是哪个?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都做?还是仅仅是间歇半间歇反应的才做,连续反应的不做?另外该文仅针对精细化工,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无精细化工咨询时间: 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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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中已有明确规定,请按照规定执行。精细化工企业定义请查阅《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第2.0.1条。 回复单位: 危化监管司 回复时间: 2020-08-24
02关于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所述的交接班室是否包含外操间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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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第二条主要任务的第二项第2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 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词条中是否包含外操间?新设计项目的外操间满足GB50160防火间距和GB50984防护距离是否可以布置在装置区内?202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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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SH/T3006—2012),整体按抗爆设计规范建设的控制室内,可设置独立外操室等辅助房间。对于抗爆设计的有关要求,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的装置区内布置有外操间的,应满足《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14)、《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2014)等有关要求。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关注。2022-03-30 危化监管一司
03咨询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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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精细化工企业,现有三套生产装置,其中两套生产装置的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另一套装置为使用危险化学品但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且使用量也达不到发证条件。请问:我公司在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是否可以将评价范围限于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两套生产装置,另一套生产装置不纳入评价范围。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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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是针对企业颁发的,而不是针对企业某装置颁发的。所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安全评价范围应包括整个企业的所有生产装置。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关注。2022-01-26 危化监管一司
04“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对设计单位资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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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备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暂扣或吊销类1: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未经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专业甲级单位设计“ 请问:涉及危化设计是否必须要甲级资质?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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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主要规定了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权,不涉及危化设计资质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类1的法律依据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化工石化设计单位设计。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关注。2022-03-15 危化监管一司
05有哪些变更需要通过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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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化工生产过程中,由于规范的不断更新,现场存在很多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地方,如果依据规范要求改造必须通过设计院吗?202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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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生产装置正在施工安装过程中,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或标准发生变化需要修改设计的,属于设计变更。应当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当生产装置已经建成投产或属于在役装置的,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或标准发生变化需要进行现场改造,按照有关规定作为“改造建设项目”立项实施时,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及要求,并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对于为满足现行标准或有关规定的要求,现场改造范围比较小,改造工作量不大且改造费用不高,企业可以通过“技措项目”实施的小项目,则不一定必须通过正规设计单位设计,但应开展安全风险分析。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关注。2022-0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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