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范围内接连发生多起有影响的化工(危化品)事故,省安委办就持续深化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切实加强化工(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发出紧急通知,提出五点要求。
一、立即开展隐患再排查再整治
各地要把过去的事故当现在的事故看待,把别人的事故当自己的事故看待,把小事故当大事故看待,把问题隐患当事故看待,立即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释教、以案促改,督促化工(危化品)企业举一反三吸取教训,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要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深入分析、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目标、强化责任,立即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切实做到排查见底、措施到底、整改彻底。
二、深入开展事故类比专项排查
针对近期省外发生的多起事故,要组织开展事故类比专项检查排查,摸清各地石油化工、农药生产企业安全风险状况,重点整治涉及加氢工艺、格氏反应、环氧乙烷制备乙二醇等同类生产装置风险隐患,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一律建议地方政府予以关闭退出或转产。要进一步辨识评估老旧装置安全风险,实施分类整治,对列入国家淘汰目录或无法整改的,依法依规淘汰退出;对高风险且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停产整顿。要从严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坚决杜绝技术来源不明的危险落后工艺项目建厂投产,落实试生产“三查四定”。要强化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环保联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督促企业全面强化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管控。
三、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要强化精准执法,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等,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严厉打击“三超一抢”、设备“带病运行”和非法违法生产、储存、经营危化品等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加大曝光力度,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势。要进一步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专项执法,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持续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安全管控水平。要零容忍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鼓励员工敢于制止和举报“三违”行为,把“三违”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四、切实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
要加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宣贯力度,开展特殊作业安全风险管控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整治现场作业环节重大风险隐患。加强承包商和外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特殊作业管理规定,强化动火、登高、受限空间作业等易发多发事故环节的安全监管,重点排查未按规定开展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检测、未落实特殊作业审批管理制度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必须现场确认安全措施、高处作业必须正确系挂安全带、进入受限空间必须进行气体检测、涉硫化氢等有毒介质的作业必须正确佩戴空气呼吸器、吊装作业时人员必须离开吊装半径范围、设备和管线打开前必须进行能量隔离、电气设备检维修必须停验电并上锁挂牌、接触危险传动和转动部位前必须关停设备”等保命条款。
五、严格高温天气化学品安全管控
针对当前高温、雷电、暴雨、强风等天气特点,加强化工(危化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督促企业重点做好钠、钾、保险粉等116种常用忌水化学品,硝酸铵、硝基胍等41种常用受热易分解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加强通风、降温管理,杜绝设备容器超温超压;加大巡检频次,严防物料管道、阀门“跑冒滴漏”。要督导企业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准备,定期组织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确保各类人员熟悉掌握应对紧急情况和处置事故的能力。要强化企业负责人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发生险情及时响应、应对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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