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侯庄省考断面水质异常上游责任举证审核裁定结果的通知》(苏环便函〔2022〕840号)正式印发,这是《江苏省跨界断面水质污染上游责任举证制度(试行)》(苏环办〔2022〕37号,简称上游责任举证制度)印发以来我省首个案例。通过案例积累,我省将构建指导性强、操作性好的生态环境跨域一体的水污染责任认定及处置体系,为跨界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联保共治提供有效的制度示范和创新引领。
2022年3月,位于宿迁市沭阳县的岔流新开河侯庄省考断面(考核宿迁市沭阳县)特征污染物氟化物达1.410mg/L,超Ⅲ类标准限值0.41倍,4月8日,该断面氟化物再次出现超标。3月24日,宿迁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沿线溯源排查,初步判定为外源污染输入。3月28日,徐州市生态环境局排查发现新沂市中大石英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雨水管网排放含氟废水,立即查封企业,处置蓄积污水,减缓环境影响。同时,徐州认为宿迁境内可能存在其他污染源。
按照上游责任举证制度,我省正式启动上游责任举证工作,以会商审核视频会议方式,听取双方举证及反证情况、驻市环境监测中心现场核查情况、省环境监测中心技术审查意见。经审核、质询和讨论,由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水生态环境处、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第三专员办、省环境监测中心、相关驻市环境监测中心7名负责人组成的审核组,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裁定。裁定认为徐州全部责任,宿迁无责任,按照上游责任举证制度“结果应用”第2条,对侯庄断面2022年3月、4月的水质评价与考核排名扣除上游来水影响,异常数据不纳入对宿迁市沭阳县的水质评价与考核排名。
我省将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上游责任举证制度。一方面继续扩大上游责任举证会商审核会审核组成员人数,视情邀请有经验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驻市环境监测中心、科研院所有关专家参会,另一方面以视频方式邀请其他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及其派出机构、驻市环境监测中心等观摩学习、讨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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