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欧洲议会表决通过了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以下简称为“碳关税”或CBAM)的提案修正案文本,虽然谈判依然在进行,但落地的日期越来越接近。
新版碳关税主要变化是起征日期从2026年推迟到2027年,除去最初的五大行业之外,这个版本还扩大了征收范围并纳入了间接排放。
欧盟碳关税提案的提出在国际上掀起了轩然大波。这将对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造成较大影响。在新京报零碳研究院、北京企业联合会、北京市企业家协会联合主办的双碳目标与协同创新研讨会上,北京企联京企智库专家、北京经济运行研究会副会长兼产业园区研究院院长吴江明表示,拟开征的欧盟碳关税等新的国际贸易壁垒,迫使我国加快应对挑战。
如何应对这一绿色贸易壁垒?业内人士分析,中国对外应更积极开展“环境外交”,同时要“修炼内功”,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和清洁能源的发展。
什么是碳关税?
碳关税是指主权国家或地区对高耗能产品的进口所征收的二氧化碳排放特别关税。主要针对进口产品中的碳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玻璃制品等产品而进行的关税税收。这个概念最早由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最初目的是希望欧盟国家针对未遵守《京都议定书》的国家征收商品进口税,从而避免在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运行后,欧盟国家所生产的商品将遭受不公平之竞争。
碳关税的出现是由于碳泄漏导致的。碳泄漏是指碳排放从严格限制排放的地区转移到气候相关法规较为宽松的地区。2019年7月,为了遏制碳泄漏,欧盟首次提出在进出口贸易中增加碳边境税。于同年12月,欧盟在“绿色新政”中首次正式提出碳边境调节机制。而到了2022年6月22日,欧洲议会表决通过了CBAM法案的修正案。
从实质看,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在2021年7月表示:“碳边境调整机制本质上是一种单边措施,无原则地把气候问题扩大到贸易领域。既违反WTO规则,也不符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巴黎协定》的原则和要求。”
从历史进程上看,发达国家在大力发展高碳行业的时候,并未因为造成的高额碳排放而向全球其他国家支付排放税。而当以欧盟为首的多数发达国家完成了基础建设后,以环保的名义要求发展中国家支付排放税无疑是不公平的。碳关税很可能会成为一道天堑,进一步拉大发达国家和依赖于高碳产品出口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差距,使得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受阻。
除去对其他国家出口的高碳商品本身的限制以外,有分析认为,欧盟意图借由碳关税的实行,来树立起以欧盟为核心的全球碳排放定价体系,从而占据全球气候规则制定的高地。
碳关税如何影响中国外贸?
碳关税的实施将对中国化工、铝、塑料等行业的产品出口造成影响。在6月8日通过的版本修正稿中,除了钢铁、铝、水泥、化肥及电力原有五个行业,这个版本还将有机化学品、塑料、氢和氨四个行业加入征收范围。欧盟碳关税的实施将增加国内企业的经营成本,削弱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从现有出口占比数据来看,国内有机化学品行业将受碳关税的影响最大。
从行业上来讲,尽管碳关税目前看上去只涉及九个行业,但其通过一般均衡效应,也将会波及整个经济体。根据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的数据显示,在碳关税下,钢铁、铝业的出口将会为我国企业增加6.8%的出口成本。根据国内最大钢铁上市公司宝钢股份在《2021年气候行动报告》中的数据显示,若按照80欧元/吨二氧化碳征税预估,该公司每年将被征收4000万-8000万欧元(约合人民币2.82亿-5.64亿元)的碳边境税。
据能源基金会测算,CBAM实施后将对我国钢铁产品增加26亿-28亿元碳关税。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1年我国钢材总产量为13.37亿吨,出口量为6690万吨,占产量的5%。出口目的地中,欧盟二十七国占3.89%。事实上,2015年之后欧盟对中国热卷、厚钢板等钢材以多次反倾销为由征收高额关税,且欧盟规定每年对中国26种钢材的进口配额仅约200万吨左右,因此近年来中国对欧盟钢材出口开始减少。
我国如何应对绿色贸易壁垒?
除了坚决反对并抵制以外,有分析认为,我国更应该“内外兼修”地对待碳关税问题。对内大力推动我国低碳绿色产业发展,包括提高清洁能源,储能、氢能和碳汇集等相关技术水平,加强碳核算等。考虑到现阶段我国仍以火力发电为主,降低碳排放强度是首选,目前降低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在过程中降碳,需要进一步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的清洁和高效利用,或采用CCS和CCUS等碳捕捉和利用、封存技术,回收二氧化碳并再次利用;另一种是通过优化电力系统来降低碳排放。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蓝庆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博士研究生段云鹏撰文称,我们要大力推动国内低碳减排,切实转变经济和外贸增长方式;理清国内能源定价规则,积极探索适用于我国自身的碳关税路线图,稳步推行中国碳税试点;健全碳市场交易机制,尽快构建和完善科学透明的碳排放核算体系;转变我国高能耗产品出口市场结构,实现出口市场的多元化发展;同时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生产生活方式。
IMF和其他国际组织也可以在几个领域发挥作用。北京大学宏观与绿色金融实验室副主任何晓贝、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特邀高级研究员翟凡、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在一篇论文中称,首先,IMF应评估和监测CBAM对各国国际收支状况的影响;其次,IMF应协助加强脆弱国家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最后,IMF等国际组织应从全球协调的角度提出政策建议并设计协调工具。
“一个值得研究的政策选项是建立一个基于CBAM税收收入的‘公平脱碳转型基金’(Equitable DecarbonizationFund,EDF),以帮助发展中国家向脱碳经济转型。通过这一机制,将CBAM征收的来自发展中国家的税收收入返还给发展中国家,用于促进这些国家绿色经济的发展,从而抵消大部分(甚至不只是抵消)CBAM负面的溢出效应。”论文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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