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2010年)
这起事故直接原因是违规进行加剂(脱硫化氢剂:含85%双氧水)作业,在油轮暂停卸油作业的情况下,继续加入大量脱硫化氢剂,造成双氧水在加剂口附近输油管段内局部富集,高浓度的双氧水与原油及铁锈等杂质接触发生放热反应,致使管内温度和压力升高,形成“分解-管内温度、压力升高-分解加快-管内温度、压力快速升高”的连续循环,引起输油管道中双氧水发生爆炸,原油泄漏,引发火灾。间接原因是擅自将硫化氢脱除剂由有机胺类变更为双氧水,没有针对这一变更进行风险分析,未认识到双氧水遇铁离子能引起分解爆炸的风险。
案例二:广东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7•22”爆炸火灾事故(2021年)
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首次试生产二叔丁基过氧化氢(DTBP)时,擅自改变投料顺序,降低反应温度,先在反应釜中加入过氧化氢,然后加入硫酸,最后加入叔丁醇(设计时投料顺序为:先在反应釜中加入叔丁醇,然后加入硫酸,最后加入过氧化氢生成二叔丁基过氧化氢),导致加入的叔丁醇不能及时反应,在反应釜累积,在严重超量的硫酸强大的催化作用下,加剧反应釜内的物料反应,引发爆炸。该公司于2019年在相同的反应工艺上发生过爆炸事故,直接原因是搪瓷反应釜搅拌桨上叶片与搅拌轴焊接处外衬搪瓷脱落,焊接处裸露的碳钢材料与硫酸反应生成铁离子,使双氧水迅速分解,产生大量氧气、水蒸气和热量,致反应釜爆炸。
案例三:临沂市某企业“12•29”双氧水桶爆炸事故(2013年)
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违规使用盛装过盐酸的塑料桶盛装双氧水,桶内残存的铁离子及其他金属杂质引起双氧水急剧分解导致超压爆炸。间接原因是未按规定使用双氧水专用包装桶盛装双氧水,重复使用前未对双氧水包装桶进行安全检查,且违规使用盛装过盐酸的塑料桶盛装双氧水;员工对双氧水物理和化学性质不熟知,特别是对双氧水遇碱、金属离子会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甚至爆炸等危险特性不了解。
案例四:连云港市某研磨材料有限公司“4•21”爆炸事故(2020年)
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企业私自生产油漆调和物,存放易燃易爆的油漆与强氧化剂双氧水混存,发生火灾后,因双氧水分解产生大量氧气助燃,引发瞬间燃爆。间接原因是企业不了解双氧水强化剂与易燃易爆品混存的风险。
以上仅列举了近10多年来双氧水使用过程中的4起典型案例,涉及双氧水使用过程的各个环节:一是作为氧化剂在脱硫、废水处理方面的使用;二是作为氧化剂、过氧化剂,在精细化工生产工艺中的应用;三是发生在双氧水装卸环节;四是发生在双氧水储存环节。4起事故暴露出双氧水在存在铁离子等金属离子的环境中分解放热爆炸的风险、双氧水作为强氧化剂反应失控的风险以及与易燃易爆化学品混存的风险。本文就双氧水使用过程中的风险和防控与大家一起交流探讨。
(一)要充分认识双氧水遇金属离子分解爆炸的风险。
笔者曾检查过3家硫铁矿精制企业,均采用双氧水法硫酸尾气脱硫技术,但3家企业对采用的新技术都缺少设计与相应的变更,对双氧水存在的风险认识不够。1家企业在双氧水卸车与混配时采用聚丙烯缓冲罐,罐顶有一个观察孔盖板使用铁铰链。另2家企业采用铁质卸车泵,而泵的进出口短管也是采用锈迹斑斑的铁管,卸车再套上橡塑软管。3家企业现场地面飞散着铁矿残渣,企业均未意识到一旦铁渣落入罐内或管内的风险,也没有意识一旦铁铰链掉入双氧水罐中,或铁质泵与进出口管道落入铁渣或将铁锈带入双氧水储罐后,铁离子引发双氧水分解爆炸的风险。
(二)要充分认识双氧水作为强氧化剂反应失控的风险。
笔者曾在山东省某地区调研了几家生产有机过氧化物的企业,都是采用双氧水作为过氧化剂,其生产工艺与上述案例中的广东这家企业不同,氧化反应釜采用碱液(氢氧化钠或氢氧化钾)打底,先加入双氧水,再滴加有机物进行过氧化反应。其风险在于,双氧水显碱性时极不稳定,且采用的氧化反应釜还是铁质内搪瓷,如果温度控制不合理或搪瓷破损,必将引发反应失控或腐蚀产生的铁离子引发双氧水分解爆炸。而该工艺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也都是四级或五级,但评估报告中采用双氧水可能为低累积度的条件,将反应风险定级在一级或二级,且不管这样定级是否合理,就固有的风险来看,这样工艺所带来的风险是很难接受的。在笔者的询问下,企业承认在一年前氧化釜曾发生过爆炸,幸运的是没有造成人员伤害。
因此,对于双氧水作为氧化剂或过氧化剂的反应体系,一是要科学地进行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严防双氧水在碱性环境发生分解爆炸;二是建议提升工艺本质安全水平,改用滴加双氧水的工艺,严防双氧水过量与积累;三是对可能接触双氧水的设备或管道应采用不锈钢等不产生金属离子的材质,避免使用铁质搪瓷设备与搅拌设施,因搪瓷破损腐蚀产生铁离子。
(三)要充分认识双氧水储运环节的风险。
随着双氧水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大,双氧水在运输、储存环节的风险也在增加。2021年9月10日,广元市一辆载有33吨过氧化氢罐车在停放时,罐顶上的液体输入口发生爆炸,将顶盖炸飞后发生泄漏;2017年7月24日,绥中县一辆双氧水罐车发生泄漏事故。这两起双氧水运输泄漏事故再起敲响了双氧水储运环节的警钟。
因此,要高度重视对双氧水储运环节风险的管控。一是包装和储运双氧水应采用塑料或不锈钢容器,且其上盖应设有防尘的排气口,以安全释放可能产生的气体,避免发生爆炸。二是严禁将双氧水与碱、金属及金属化合物、易燃品、还原剂等物品混存混运,更不能与可燃物、还原剂接触。三是严禁采用不明的废容器储放双氧水,防止容器中的金属离子杂质起到催化作用而分解双氧水。
(程长进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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