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江苏化工网 化工园区登录 专业委员会登录

Hi,欢迎来到江苏化工网 联系我们

Hi,欢迎来到江苏化工网 联系我们

江苏化工网 行业资讯 行业动态 国家发改委:节能审查不过,不得开工、不得投用
国家发改委:节能审查不过,不得开工、不得投用
  发布日期:2022-12-01

为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进一步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利用能源,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指出: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要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其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公布并适时更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协会介绍 学会介绍 法律声明 联系我们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30 

备案号:苏ICP备13033418号-1

协会介绍 法律声明 联系我们

电话:025-8799064 

会员服务部:86918841 

信息部: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学会介绍 法律声明 联系我们

电话: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86918841 

信息部: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主办单位:江苏省化工行业协会 江苏省化学化工学会 技术支持:南京苏化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