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洲普通法院废除了欧盟委员会关于二氧化钛致癌性分类的决定。
2020年2月,根据欧盟CLP法规(EC)1272/2008的第14次修订文件,欧盟委员会将二氧化钛分类为吸入致癌性类别2,即空气动力学直径小于等于10μm的颗粒占比大于等于1%的二氧化钛粉末被认为具有潜在吸入致癌毒性(H351)。
(详细可参考往期文章:钛白粉、涂料、化妆品等企业注意!二氧化钛被欧盟定为疑似致癌物)
而二氧化钛的生产商、进口商、分销商以及下游用户均对此分类表示强烈反对,并联合向欧洲普通法院提起了诉讼。关于二氧化钛分类依据的争议点,我们在去年一篇文章中也有提及:近三分之一员工体检出肺结节,与除甲醛药水有关?
近日,这场维持了好几年的争议终于迎来曙光,欧洲法院认为基于目前的证据,欧盟风险评估委员会RAC在评估吸入致癌性的科学研究的可接受性和可靠性中犯了明显的错误,其评估结论违反了欧盟CLP法规制定的致癌物质分类和标签标准,因危害分类应基于物质的内在固有属性,而非受若干因素影响的特性,如果说致癌性只与某些可吸入的二氧化钛颗粒和肺负荷有关,它只能是特定的补充条件,而并非二氧化钛的内在固有属性。
因此该判决也要求欧盟委员会必须在一年内填补因分类变更无效而产生的任何法律措施的更正。
目前的判决意见对于二氧化钛行业无疑是个重大的利好消息,当然移除统一分类还需等待欧盟委员会的进一步动作。瑞欧科技建议广大企业继续关注该分类事件进展,及时调整产品标签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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