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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化工网 行业资讯 安全环保 安全 南京应急管理:查实有奖励!来看4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南京应急管理:查实有奖励!来看4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2-12-08

安全关乎千家万户,及时举报身边的安全隐患,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是你我共同的责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中“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要求,引导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我市积极畅通安全生产投诉举报途径,完善举报奖励办法,调动全民参与治理安全隐患的积极性。

发现企业有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瞒报或谎报事故的……经审查核实,会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公布

案例一

2021年9月,南京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溧水区某企业非法存放危化品。按相关程序,南京市应急管理局随即将举报线索转溧水区应急管理局核查处理。经查,该公司在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具备储存经营资质的情况下,违规存储危化品,并销售0.66吨甲醇给南京某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溧水区应急管理局责令该企业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化品及违法所得,并罚款人民币13.8万元。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南京市应急管理局按规定予以奖励人民币4.14万元。

案例二

2022年9月,南京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江宁区某机械厂违规存放危化品。按相关程序,南京市应急管理局随即对举报内容予以核查。经查,该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未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南京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7.2万元。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南京市应急管理局按规定予以奖励人民币2000元。

案例三

2022年3月,南京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江宁区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按相关程序,南京市应急管理局随即对举报内容予以核查。经查,该公司使用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主要负责人违章指挥未取得特种作业证员工上岗。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南京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1.8万元。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问题,为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作出贡献,南京市应急管理局按规定予以奖励人民币2000元。

案例四

2022年4月3日,南京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栖霞区某物流园非法存放危化品。按相关程序,南京市应急管理局随即对举报内容予以核查。经查,该物流园内某物流公司违规存放合成树脂等危险化学品。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南京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5.6万元。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南京市应急管理局按规定予以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举报须知

一、举报受理范围

以下行业领域: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1.涉嫌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2.涉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3.涉嫌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二、其他安全生产举报

根据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安委〔2020〕10号)明确应急管理部的任务,关于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水上运输(包含海上)、渔业船舶、民航、铁路、民用爆炸物品、电力能源及污染防治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问题,请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三、鼓励实名举报

实名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匿名举报或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核查属实后将难以发放奖励。

四、不予受理情形

1.同一举报事项已经受理,举报人再次举报的;

2.无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事项以及违法违规事实不清楚的;

3.向应急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以及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4.其他依法依规判定不予接收的。

五、权益保障

系统管理和举报件受理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所提供的举报资料予以保密。

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下一步,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将持续发挥“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热线作用,及时有效查办群众举报事项,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兑现举报奖励,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安全治理,积极构建安全生产社会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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