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江苏化工网 化工园区登录 专业委员会登录

Hi,欢迎来到江苏化工网 联系我们

Hi,欢迎来到江苏化工网 联系我们

江苏化工网 行业资讯 公平贸易 预警提示 韩国对涉华聚酰胺薄膜作出反倾销终裁
韩国对涉华聚酰胺薄膜作出反倾销终裁
  发布日期:2022-12-29

2022年12月27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2-15号公告(案件调查号23-2022-1),对原产于中国、泰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双向拉伸聚酰胺薄膜(Biaxially Oriented Polyamide Film, BOPA Film)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税率介于4.90%~28.60%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生产商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Dezhou Donghong Film Maki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适用4.94%反倾销税、晓星化纤(嘉兴)有限公司(Hyosung Chemical Fiber (Jiaxing)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适用4.90%反倾销税、中国其他供应商适用4.94%反倾销税;泰国生产商A. J. Plast Public Co.,Ltd.及泰国其他供应商均适用24.61%反倾销税;印度尼西亚生产商PT. KOLON INA及印尼其他供应商均适用28.60%反倾销税。措施实施以韩国企划财政部的征收公告为准。涉案产品为厚度小于等于25微米的拉伸聚酰胺薄膜,涉及韩国税号3920.92.0000项下的产品,不包括层压聚酰胺薄膜。

2022年2月28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2-5号公告(案件调查号23-2022-1),应韩国企业제이케이머티리얼즈 주식회사于2022年1月7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泰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双向拉伸聚酰胺薄膜启动反倾销调查。2022年7月21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2-9号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建议韩国企划财政部对上述国家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2022年9月14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2-20号公告,决定自当日起对中国、泰国和印度尼西亚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措施有效期至2023年1月13日。2022年12月27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2-238号公告,将原产于中国、泰国和印度尼西亚的涉案产品临时反倾销税的有效期自2023年1月14日延长至2023年3月13日。


原文:https://www.ktc.go.kr/procFileDownload.do?invstg_mast_id=00000746&invstg_seq_no=0020&seq_no=0000


协会介绍 学会介绍 法律声明 联系我们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30 

备案号:苏ICP备13033418号-1

协会介绍 法律声明 联系我们

电话:025-8799064 

会员服务部:86918841 

信息部: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学会介绍 法律声明 联系我们

电话: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86918841 

信息部: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主办单位:江苏省化工行业协会 江苏省化学化工学会 技术支持:南京苏化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