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始终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1月5日召开的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应急管理部要求认真总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经验成果,坚持不懈落实十五条硬措施,坚决稳控安全形势。
——聚焦重大隐患深化专项治理。全面辨识管控重大风险点,紧盯易发重特大事故的高危行业领域持续发力。矿山方面,正确处理好安全和保供的关系,大力支持露天矿等优质产能释放,突出抓好大班次、大采深、灾害重等高风险煤矿和长期停产矿安全监管,加强瓦斯、冲击地压、透水等灾害治理,扎实开展露天矿山、尾矿库等安全隐患整治。危化品方面,开展全覆盖的重大危险源企业督导检查,持续抓好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对硝化和硝酸铵等极易发生爆炸的重点工艺和企业紧抓不放,积极推动安全达标情况复核;开展液化烃储罐区整治提升,对氟化、氯化等高危工艺企业安全问题动态清零;加强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治理,强化海上油气平台、陆上停产油气井安全监管,严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各环节风险管控。消防方面,持续推进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深化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高风险场所综合治理,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三合一”等低设防区域火灾防范,深入整治违规使用醇基燃料、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堵塞消防车通道等突出问题。工贸行业领域,与专家指导服务相结合,精准整治冶金、粉尘涉爆、环保设施等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履行好安委办职责,指导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高质量的安全专项整治。推进道路交通“减量控大”、商渔共治等专项治理,深化自建房安全、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和巩固提升行动,严防群死群伤事故。
——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对矿山违法盗采、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油气管道乱挖乱钻、无证电气焊作业、客车客船非法营运等突出违法行为,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确保打得准、打得狠、打出成效。严格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刑事责任。深入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技术检查力量;全面推广应用“互联网+执法”,建立健全执法效能考评体系,推进执法机构业务标准化建设,提升执法效能。瞄准重大隐患和第一责任人等“关键少数”,开展精准执法,定期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以案为鉴下力气解决执法走形式、不闭环问题。当前很多企业经营困难,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的关系,建立重点地区“结对帮扶”机制,帮助企业消除隐患、保障安全。
——推动深层次矛盾问题破解攻坚。违法分包转包、货车农用车违法载人、中介机构造假等问题,在各类事故中反复出现,各地要发挥有关行业部门专业优势,推动综合治理,切实解决这些顽瘴痼疾。抓紧建设重点行业重大事故防控技术支撑基地。大力加强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规范劳务派遣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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