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9日,由平桂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钟某某、吴某某、黄某某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判决被告人钟某某等三人犯污染环境罪,对三人分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五万元至四万元不等罚金;同时判令三名被告人连带承担危险废物处置费、运输费、评估费等费用597537元,并通过市级以上发行的报纸向社会公开道歉。
深夜“飞来”毒垃圾,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2022年4月,平桂区生态环境部门接到村民举报黄田镇某驾校训练场内堆着几十个用编织袋装着不明物质的线索后,认为该案不仅涉嫌刑事犯罪,还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规定,遂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平桂区检察院。平桂区检察院接到线索后,第一时间指派检察官到达现场,并提前介入案件。
经初步调查发现,钟某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广东省封开县某镇租用他人厂房,雇用工人非法炼制铝锭。2021年11月,钟某某明知铝灰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给具有资质的公司处置,但为节约费用,以每吨80元至90元的价格交给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吴某某、黄某某进行处置。2021年12月至今年3月,三人将铝灰从广东省运至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的一个驾校训练场及八步区莲塘镇某水泥厂内,晚上再偷偷将铝灰倾倒堆放,约700余吨。
铝灰严重污染当地环境,督促行政机关代处置
经司法鉴定所取样鉴定,驾校训练场及水泥厂内的铝灰属于危险废物。铝灰含有大量氟化物、氰化物、碳化铝等有毒、有害物质,遇水后,会产生化学反应并散发出刺鼻的气味,且铝灰里含有大量的氟元素会破坏土壤酸碱度,对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人畜饮用后易对身体造成不良影响。
平桂区检察院在收集固定了公益损害、生态修复等有关证据用于后期向违法行为人追偿环境损害侵权责任后,先行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污染物所在地的环境主管部门履行代处置职责,并主动向平桂区委、区政府报告该案办理情况,获得专项拨付代处置资金50万余元用于铝灰的无害化处理。2022年8月26日,平桂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整改效果开展“回头看”,现场铝灰已全部转运至有处置资质的公司妥善规范处置,原来刺鼻的味道也已消失,周边环境焕然一新。
刑事精准引导侦查取证,明确侦查方向
承办检察官一方面向侦查机关提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对需要继续侦查事项列明详细提纲;另一方面把案件侦查和审查方向重点转移到如何确定犯罪嫌疑人主观明知或者应当明知铝灰属于危险废物上。批准逮捕后,钟某某、吴某某、黄某某均坚称直到被生态环境局查处后才知道铝灰属于危险废物,此前并不知晓铝灰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因此三人宣称自愿认罪认罚,实则是在做无罪辩解。公安机关仅调取了三人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并未提到有毒有害的内容。为准确定罪量刑,承办检察官在多次与侦查机关召开补充侦查座谈会并查阅如何认定污染环境罪主观明知问题分析等资料后,引导侦查机关重点讯问钟某进在广东肇庆市封开县开设私人小作坊的详细经历,以及三人首次见面时聊天内容和详情,运用客观认定与主观推定方法,最终认定钟某某、吴某某、黄某某主观明知铝灰属于危险废物。
诉中申请财产保全,保障判决执行
2022年12月12日,平桂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平桂生态环境局代表观摩钟某某等3人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庭审,并对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活动进行了全程监督。
为防止被告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平桂区检察院同时向法院申请对三被告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平桂区法院在受理检察院提交的诉讼保全申请后,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的形式采取保全措施,裁定对钟某某、吴某某、黄某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冻结,或查封、扣押三被告人名下其他财产,冻结、查封金额以597537元为限额。经反复与辩护律师沟通以及对三名被告人进行释法说理,终于在开庭前三天,被告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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