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化解疫情防控新阶段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自3月1日起至5月上旬在全省部署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突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结合春季季节特点,紧盯当前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风险隐患开展重点治理,严格落实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全省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一、化工(危化品)方面
1.化工(危化品)企业是否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加强动火、堵漏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是否组织对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开展隐患排查,是否存在设备、设施“带病”运行的风险,是否存在带压堵漏的风险部位;是否制定应急预案,配备适用有效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2.化工(危化品)企业是否组织对开车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分析,对相关装置、设施开展全面检查,妥善处理设备中剩余危险物料,确认自动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设施、消防灭火系统等具备正常投用条件。
3.化工(危化品)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是否配备到位且符合专业要求,新录用的员工是否经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
二、矿山方面
4.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是否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是否在边坡坍塌风险区域生产作业,未及时撤出人员和设备;是否按规定对采场边坡和排土场进行稳定性分析;是否对现状高度在100米及以上的边坡和现状堆置高度在100米及以上的排土场进行在线监测;是否以生态恢复治理等名义回采利用排土场,未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批程序。是否停供长期停产停建非煤矿山火工品。
三、冶金工贸方面
5.工业企业是否运用风险报告系统,结合一季度风险集中报告期,组织技术、管理、岗位操作等相关人员对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辨识,实施分级管控,并将管控责任逐一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是否突出冶金、机械等重点,加强煤气、涉爆粉尘、环保设施等关键环节安全检查。
6.中小型工业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是否组织对生产车间、仓库、员工宿舍等重点区域防灭火设施和逃生通道等进行全面检查,是否落实动火、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审批、专人监护制度,确保作业安全。
四、建筑施工方面
7.建筑施工项目是否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设施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严格检查,是否认真查看所有深基坑有无变形,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进行通风并保持空气流通。
8.建筑施工项目是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和员工宿舍区火灾隐患排查、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安全培训。
五、城镇燃气方面
9.是否组织对餐饮场所、商住混合体等重点区域的燃气设施、管道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灶管阀”,并按要求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组织对车库、地下和半地下室等使用燃气情况进行排查,严禁违规使用燃气行为。
10.是否加强用气单位和个人燃气安全使用注意事项提示提醒,督促供气企业对恢复供气和新增用户严格落实配送服务制、入户安检制和随瓶安检制,加强对用户停复气期间的安全指导。
六、自建房方面
11.是否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存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有序推进隐患整治工作,确保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的经营性自建房不得恢复使用、有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七、交通运输方面
12.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全面检查各类营运车辆特别是长期停运车辆的安全状况,是否对“两客一危”车辆的转向、制动、轮胎等关键部件和安全装置等进行全面检测;是否组织对从业人员特别是长期未上岗的“两客一危”驾驶员开展专题培训,严防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客车和旅游包车超员超速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两客一危”企业是否对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监控设备在线运行正常。
13.渡运单位是否组织对渡船及渡口的各类安全设施进行严格检查检测,是否严格执行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夜间停渡、超载超限车辆禁渡等规定。
14.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运营单位是否制定大客流疏散应急预案,加强客流密度监测预警;是否组织对线路沿线安全环境进行排查整治,加强道口、重要站点安全告示和监管。航空公司是否持续评估航班恢复情况,开展机场运行保障关键设备工况专项排查,做好解封飞机的技术状态评估、缺件梳理、维修方案调整及飞机复飞前的质量检查和试飞验证。
八、消防方面
15.商场、市场、旅馆、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组织对消防设施、逃生通道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安全状况良好;是否组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做到“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是否根据业态、危险源等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新开业的“九小场所”是否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并进行培训;群租房内影响逃生的防盗窗、铁栅栏等是否全部拆除或设置可供人员逃生的开启装置。
16.商场、市场等商业场所调整为餐饮、娱乐、儿童活动场所、仓库等功能的,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并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确保人员疏散通道宽度、防火分区、消防设施等符合标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
九、文化旅游方面
17.旅游景区是否组织对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测并试运行,确保安全性能完好、维护保养到位;是否组织对景区内消防重点区、洪灾风险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开展摸排巡查,消除风险隐患;是否加强客流管理,完善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
18.文化娱乐场所、文博单位是否组织开展以电气、消防安全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密室逃脱等经营场所是否安装一键开灯、一键解锁等安全装置。
19.大型文化活动举办前,主管部门和承办单位是否提前对活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踏勘,开展风险评估,完善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管控措施。
十、海洋渔业方面
20.是否全面排查渔船非法改装,持续推进10人以上渔船“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风险隐患整治,落实“定人联船、编组生产”等管理措施,严肃查处擅自关闭北斗、屏蔽信号、超员超载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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