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贸易救济局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3年第15号
【发文日期】2023年04月26日
2023年3月24日,商务部收到泰国国家石油全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PTT Global Chemical Public Company Limited)提交的申请,该公司请求继承PTT苯酚有限公司(PTT Phenol Company Limited)在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实施的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和其他权利义务。商务部对此进行了调查并作出继承税率的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PTT苯酚有限公司适用税率
2019年9月3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3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其中,PTT苯酚有限公司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为10.6%。
二、调查程序
2023年3月24日,泰国国家石油全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商务部提交申请,称自2023年2月1日起,其全资子公司PTT苯酚有限公司将包含苯酚在内的业务全部转移给泰国国家石油全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故请求继承PTT苯酚有限公司在苯酚反倾销措施中的权利义务,并提交了两家公司的注册登记文件、公司章程,关于业务转移的董事会决议、税务变更申请及税务机关接受确认书、公司业务转移通知、全部业务转移协议,业务转移前后的股东名单、董事会名单、生产设备清单、原材料供应商名单、泰国国内销售和对中国出口客户名单等证明材料以及注册登记文件的泰国政府公证和中国驻泰使馆认证文件。
商务部就上述申请事宜通知了中国苯酚产业,中国苯酚产业对此不持异议。
三、继承税率决定
经审查,商务部认为,该公司的申请符合要求并附相应证据,其关于苯酚的经营管理由间接控制变为直接管理,公司业务转移前后的生产能力、供应商关系和客户基础等均未发生变化。
据此,商务部决定:
(一)由泰国国家石油全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PTT Global Chemical Public Company Limited)继承PTT苯酚有限公司(PTT Phenol Company Limited)在苯酚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的10.6%的反倾销税税率和其他权利义务。
(二)以PTT苯酚有限公司(PTT Phenol Company Limited)名称向中国出口的苯酚,适用苯酚反倾销措施中“其他泰国公司”的28.6%反倾销税税率。
四、本公告自2023年4月27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23年4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30
备案号:苏ICP备130334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