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通知,启动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一次安全专项检査督导工作,深入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持续强化危化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
本次检查督导将全面排查治理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使用危化品从事生产的化工、医药企业(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隐患,要求企业对标自查率100%、市级交叉检查覆盖率100%、重大危险源企业和重大危险源覆盖率100%、问题隐患整改率100%。
检查督导工作分为企业自查自改、市级全覆盖检查、省级督导核查三个阶段,要求重大危险源企业在5月底前对每一处重大危险源逐一自查并打分,确定风险等级,制定整改措施实施整改。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要求。同时要求突出排查整治动火等高危作业、设备设施、生产装置带病运行、承包商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按要求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市级全覆盖检查将于6月20日前完成,将重点检查企业自查自改质量、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以及线上录入问题隐患和实施整改闭环管理情况等,并对重大危险源企业组织一次安全知识考试、开展一次无脚本应急演练、核查一批从业人员安全资质。
为确保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取得实效,省应急管理厅、消防救援总队联合成立了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办公室,全过程统筹调度,并将组织开展实地抽查,抽查企业数量不低于全省重大危险源企业总数的5%,重大危险源单元数不低于总数的10%,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油气储存基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帮扶。我省将依法严肃查处未按要求自查、问题隐患突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重大危险源企业,对重大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的企业予以警示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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