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发布〈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能效水平2023年版》),给出炼油、乙烯等36个领域的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这是对《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以下简称《能效水平2021年版》)的拓展和提升,是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制造业绿色发展、推进工业领域清洁低碳转型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二十届中财委第一次会议精神的内在要求,对加快推进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与2021年版相比,2023年版《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有多方面显著变化
一是与实际紧密结合,进一步拓展能效约束领域。2023版能效水平指标在2021版所涉及的25个重点领域基础上,结合工业重点领域产品能耗、规模体量、技术现状和改造潜力,新增加11个领域,进一步扩大了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升级范围。如涉及石化化工行业重点领域达到19个,涵盖领域能耗总量约占到全行业能耗总量的80%以上,将有效推动全行业整体能效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是实施动态调整,强化能效水平引领。《能效水平2023年版》提出,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基准水平视行业发展和标准制修订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能效水平2023年版》结合了各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制修订情况,对《能效水平2021年版》涉及的25个重点领域中的4个领域基准值或标杆值进行调整提升,进一步强化能效标杆引领作用和基准约束作用,鼓励和引导行业企业立足长远发展,高标准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
三是持续推进,分类实施。《能效水平2023年版》对不同能效水平项目,从项目改造标准及时间上提出不同要求,为科学、有序、分类推进节能降碳工作提供了关键参考指标。《能效水平2023年版》要求,对拟建、在建项目,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拟建、在建项目全面达到标杆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对能效介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存量项目,引导企业应改尽改、应提尽提;对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明确改造升级和淘汰时限。在改造时间节点上,区别于原有重点领域,《能效水平2023年版》要求对新增加领域,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原则上应在2026年底前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此前已发布的领域延续此前政策要求,原则上2025年底前应完成技术改造。这既进一步明确了对不同能效水平项目改造要求,也为新增领域节能降碳改造预留时间,有利于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二、综合施策为推动工业重点领域节能减碳提供重要保障
一是做好工作统筹衔接。针对新纳入技术改造范围的11个重点领域,要及时总结前期在重点领域能效摸底、技术改造实施方案制定、重点节能降碳项目推进等方面相关工作经验,及时将新增领域纳入本地区石化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确保政策衔接有序,方案稳步实施。
二是利用好已有政策工具。《能效水平2023年版》提出,充分利用已有政策工具,包括中长期贷款、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气候投融资等激励性政策,以及阶梯电价、节能监察、环保监督执法等约束性举措。通过加强政策协同,有效激发企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内生动力。
三是加强金融服务。《能效水平2023年版》提出,推动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向节能降碳改造升级项目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落实节能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通过金融、税收优惠等多种手段,进一步缓解改造资金紧张等问题,加快企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步伐,促进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提升。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能效水平2023年版》提出,要不断优化完善本地区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方案,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通过宣传推介先进经验与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的良好氛围。
《能效水平2023年版》的发布,将进一步发挥能效指标的引领和约束作用,助推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和绿色转型发展,为2030年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提供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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