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安委办危化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协调办印发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各重点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危化品重点县企业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通知要求,有关地方应急管理部门要在9—11月组织辖区内所有危化品企业参照《重点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2023年第二轮)》(http://www.360doc.com/content/23/0911/21/65412257_1096100568.shtml),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督促企业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整改,举一反三,开展问题隐患产生的根原因分析,并建立企业自查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备查;要组织地方专家对所有企业进行复查,结合《2023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将复查与执法相结合,形成企业分类整治清单;将自查、复查结果与分类整治、督导执法情况报送所在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及工作协调组办公室;要及时跟踪督导企业自查和整改落实情况,对于自查走过场、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企业,要严格处罚。
通知指出,2023年第二轮专家指导集中服务将于9月中旬开始,服务期间专家组将核实企业自查、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复查以及隐患整改、分类整治、督导执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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