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江苏化工网 化工园区登录 专业委员会登录

Hi,欢迎来到江苏化工网 联系我们

Hi,欢迎来到江苏化工网 联系我们

江苏化工网 行业资讯 公平贸易 预警提示 巴基斯坦对涉华磺酸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巴基斯坦对涉华磺酸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发布日期:2023-11-06

2023年10月27日,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发布第49/2016/NTC/SA/SSR/2022号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磺酸(Linear Alkyl Benzene Sulphonic Acid)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自2022年5月25日起继续对上述国家/地区的出口商/生产商征收为期三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大陆为10.57%、印度为11.25%、印度尼西亚为10.09%、伊朗为20.24%、韩国为21.59%、中国台湾地区为13.40%。涉案产品主要由直链烷基苯、硫磺和烧碱制成,主要用于硫化多种物质,例如制备洗涤剂中的石蜡,也用于生产洗衣粉、洗碗液以及其他工业清洁剂。本案涉及巴基斯坦税号3402.3110项下的产品,但不包括从巴基斯坦过境转口的产品、涉及外国援助项目的产品,以及依据法律豁免关税的商品。

2016年11月28日,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磺酸启动反倾销调查。2018年1月27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自2017年5月25日起对涉案产品以成本加运费价格(C&F)计征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其中,中国大陆的税率为10.57%。2022年5月24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上述国家/地区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原文:

https://www.ntc.gov.pk/wp-content/uploads/2023/10/ADC-49-Final-Notice-of-Conclusion-SA-sd-.pdf

协会介绍 学会介绍 法律声明 联系我们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30 

备案号:苏ICP备13033418号-1

协会介绍 法律声明 联系我们

电话:025-8799064 

会员服务部:86918841 

信息部: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学会介绍 法律声明 联系我们

电话: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86918841 

信息部: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主办单位:江苏省化工行业协会 江苏省化学化工学会 技术支持:南京苏化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