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国工业工程部(DIW)发布公告,提议将全氟己烷磺酸(PFHxS)、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列入泰国《有害物质清单》附件 5.1,作为第三类有害物质进行管控。
此次修订提案共列出了147个目标物质,并对其生产、进口、出口及持有提出相关管控措施。
提案背景
PFHxS类物质是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PFAS)中的一种,常被用于消防泡沫、金属电镀、纺织品、皮革、抛光剂、清洁/洗涤剂、涂层、纸品以及电子和半导体的制造领域。
由于其在环境中的持久性以及在人体内更高的生物蓄积性,近年来该类物质受到的关注度越来越高。
早在2022年6月,全氟己烷磺酸(PFHxS)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就已被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附录A持久性有机物清除清单,并不设任何豁免条件。
许多《公约》缔约国,如中国,日本,新西兰,新加坡,澳大利亚等,都已相继出台或起草相关法规修订来履行公约义务。泰国DIW此次的《清单》修订提案,是继去年12月将8个PFOA类物质列为有害物质后,再一次对PFAS物质管控进行加码。
管控措施
根据泰国《有害物质法案》,第三类有害物质是指危害程度较高而应受到严格管控的物质,需履行以下监管要求:
生产、进口目标物质前,需进行相应物质注册;
进行目标物质的生产、进口、出口或持有等相关活动前,需申请并取得相应许可证;
修订提案中列出的147个目标物质是根据联合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审查委员会(POPRC)给出的PFHxS类物质示例列表拟定。
具体物质名称及相关CAS号,请点击查看泰国DIW公告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30
备案号:苏ICP备130334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