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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化工网 行业资讯 公平贸易 合规动态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农药登记变更及其注意事项汇总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农药登记变更及其注意事项汇总
  发布日期:2023-12-13

在取得正式的农药登记证后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如需对本产品农药登记证上的内容做出变更,可以申请进行农药登记变更。下面为大家梳理了可以对农药登记证进行变更的几种情况及其注意事项:

变更情况

根据《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农药登记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应当向农业部申请变更:

❖ 改变农药使用范围、使用方法或者使用剂量的;

❖ 改变农药有效成分以外组成成分的;

❖ 改变产品毒性级别的; 

❖ 原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发生改变的; 

❖ 产品质量标准发生变化的;

❖ 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需要变更农药登记证持有人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农业部申请换发农药登记证。

注意事项

1、申请登记变更的时候,由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向农业部提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2、如果农药登记证不在有效状态,无法申请农药登记变更,应当重新申请农药登记。

3、申请登记变更后,仅改变申请变更的内容。农药登记证的有效期仍保持原样,期限不变。

4、具体登记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可参照登记资料要求附件5中的不同情况按要求提供资料。

行政审批

农业部应当在六个月内完成登记变更审查,形成审查意见,提交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农业农村部自收到评审意见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变更,登记证号及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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