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公示了《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部分:通则》等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本次公示截止至2024年4月12日,社会各界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反馈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
该标准自去年6月发布征求意见稿以来,便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积极响应。起草人及相关单位共收到反馈意见59条,经整理并根据专家建议形成了报批材料,加之此次报批稿又进行了部分修订,使得标准的表达更加流畅、用词更为精准专业。
例如“气雾剂(气溶胶)和加压化学品”、“GHS使用的所有象形图都应是设定在某一点的菱形”、“呛吸”等术语的恰当运用,都体现了标准的专业性和严谨性。
经过此次征求意见,可以预见的是距离标准的正式发布已为期不远。目前,标准建议的实施日期为发布后的12个月,期间企业可尽快自查和调整,确保产品“一书一签”的合规性,以应对即将到来的标准实施。
该标准是对GB 13690-2009的修订,该标准技术内容与联合国GHS(第八修订版)一致,作为GB 30000系列中的通则标准,需重点关注以下变化:
❏ 修改了第 1 章“范围”内容:药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和食品中的残留杀虫剂等,在有意摄入时,不包括在本文件的标签覆盖范围之内。但如果工人有可能接触到,或在运输过程中有潜在接触的可能,则仍需遵循本文件的规定。
❏ 物理危害中增加了退敏爆炸物,目前对应的标准也在制定中;
❏ 完善了危险说明编码和防范说明编码等说明,在编制“一书一签”时,对于编码是否强制要求有了依据;
❏ 调整了个别临界值/浓度限值的要求。比如“呼吸道致敏/皮肤致敏 ≥0.1%”、“吸入危害 类别1 ≥1.0%”、“吸入危害 类别2 ≥1.0%”等,另外对于采纳一些特殊浓度限值进行了说明;
❏ 增加“危险说明分配的先后顺序”说明,对于水生危害、皮肤腐蚀和眼损伤等危险性说明的选择有了依据;
❏ 删除了与标签和SDS的一些内容,比如删除了附录A、B、C、D,对于写SDS和标签编写相关内容可参考 GB 15258《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T 17519《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T 1648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与本标准配套使用。调整原来GHS中规定的定义和缩略语到新增附录A,使得结构更加清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30
备案号:苏ICP备130334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