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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化工网 行业资讯 安全环保 环保 国务院发布了《节约用水条例》
国务院发布了《节约用水条例》
  发布日期:2024-03-29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节约用水条例(国令第776号)》(以下简称条例)。在总则中,本《条例》所称节约用水(以下简称节水),是指通过加强用水管理、转变用水方式,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水资源消耗、减少水资源损失、防止水资源浪费,合理、有效利用水资源的活动。

《条例》指出,节水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遵循统筹规划、综合施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总量控制、科学配置、高效利用,坚持约束和激励相结合,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

在用水管理方面,针对工业用水,《条例》提出,国家对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用水应当计量:对不同水源、不同用途的水应当分别计量;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国家建立促进节水的水价体系,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资源状况、用水定额、供水成本、用水户承受能力和节水要求等相适应的水价形成机制;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建设内容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国家逐步淘汰落后的、耗水量高的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列入前款规定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

在节水措施方面,《条例》提出,工业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用水管理,建立节水管理制度,采用分质供水、高效冷却和洗涤、循环用水、废水处理回用等先进、适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降低单位产品(产值)耗水量,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高耗水工业企业用水水平超过用水定额的,应当限期进行节水改造;高耗水工业企业应当逐步推广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技术措施。新建、改建、扩建工业企业集聚的各类开发区、园区等(以下统称工业集聚区)应当统筹建设供水、排水、废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推动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实现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

同时,《条例》在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都进行了详细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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