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1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在官方日报发布2024年第11号公告,决定应巴西国内行业协会Associação Brasileira de Produtores de Fibras Artificiais e Sintéticas (Abrafas)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印度、越南、马来西亚、泰国的聚酯短纤(葡萄牙语:Fibras sintéticas de poliéster)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5503.20.9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损害分析期为2018年7月至2023年6月。
1、立案公告详见以下链接:
https://www.in.gov.br/web/dou/-/circular-n-11-de-20-de-marco-de-2024-549334987
2、所有利益相关方需通过巴电子信息系统(SEI)参与本案流程,网址为:https://www.gov.br/economia/pt-br/acesso-a-informacao/sei/usuario-externo-1。更多SEI系统相关信息可通过以下网址查询:https://www.gov.br/mdic/pt-br/assuntos/comercio-exterior/defesa-comercial-e-interesse-publico/arquivos/guias/guia-sdd-sei
3、调查问卷电子版可通过以下链接查询:
https://www.gov.br/mdic/pt-br/assuntos/comercio-exterior/defesa-comercial-e-interesse-publico/investigacoes/investigacoes-de-defesa-comercial
利益相关方应在收到问卷起30天内通过SEI系统提交答卷,最多可延长30天,需在到期前进行申请。
4、由于生产商数量众多,巴西调查机关仅向对巴出口量占比较大的中国生产商进行抽样。被抽样生产商、未被抽样生产商、不明电子邮件地址的生产商名单请分别见附件名单1、2、3。
利益相关方可以在收到问卷起10天内,就抽样表达意见,以澄清被抽样企业是生产商、出口商还是贸易公司。
未被列入附件已知企业名单的生产商或出口商,可以在立案起20天内,向调查机关主动登记为其他利益相关方。
5、案件相关文件均应以葡萄牙语或世贸组织官方语言起草。葡文翻译版需由在巴西注册的公共翻译完成。
6、案件相关问题可与巴方调查机关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55(61)2027-7770
邮箱:fibraspoliester@mdic.gov.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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