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3号,台湾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向经济部标准检验局报送CNS15030系列分类标准草案(共22项),并向标准检验局及企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6月20日。
台湾地区现行分类标准CNS15030「化学品分类及标示系列标准」是参照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 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以下称GHS紫皮书)第4修订版制定的。修订背景
鉴于当前多数国家/地区已采纳GHS紫皮书第8修订版作为化学品管理的统一标准,为响应亚太经济合作会议(APEC)化学对话会议,推动台湾地区GHS制度与国际接轨,台湾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建议参照GHS紫皮书第8修订版修订CNS15030「化学品分类及标示系列标准」。
本次修订1项总则和21项分类标准,相关信息如下:
序号 | CNS | 中文标题 | 主要修订(详见附件草案文档) |
1 | 15030 | 化学品分类及标示-总则 | 目录里增加一项新的分类标准CNS15030-29「退敏爆炸物」 |
2 | 15030-1 | 化学品分类及标示-爆炸物 | 增加无包装的爆炸物的标示要项 增加备注说明爆炸性物品分类 |
3 | 15030-2 | 化学品分类及标示-易燃气体 | 根据GHS 紫皮书第 8 修订版改变易燃气体分类标准的架构,将易燃气体分为第 1A、1B 或 2 级。 发火气体和 /或化学性质不稳定的易燃气体一律归类为第 1A 级 |
4 | 15030-3 | 化学品分类及标示-气胶与加压化学品 | “气悬胶”改成“气胶与加压化学品” 增加加压化学品的定义、分类标准和标示要项 注意在实际分类时,一个产品只能在气胶和加压化学品两个独立的危害种类中选择一个 |
5 | 15030-4 | 化学品分类及标示-氧化性气体 | 个别语句表述修改/补充 |
6 | 15030-5 | 化学品分类及标示-加压气体 | 修改加压气体的定义为“加压气体是指在20°C时,以不低于200 kPa的压力(表压)储藏在容器中之气体,液化气体或冷冻液化气体” 修改分类备注 |
7 | 15030-7 | 化学品分类及标示-易燃固体 | 补充易燃固体分类标准的样品全部长度为100mm |
8 | 15030-12 | 化学品分类及标示-禁水性物质 | 增加判定逻辑及指导(附录) 判定逻辑:禁水性物质及混合物进行分类,应使用《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3.4.1.4小节所述测试方法 N.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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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5030-14 | 化学品分类及标示-氧化性固体 | 增加氧化性固体的另一种分类判断标准——使用《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4.4.1小节中测试O.3 增加判定逻辑及指导(附录) 判定逻辑:氧化性固体进行分类,应使用《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4.4.1小节所述测试方法O.1,或第三部分 34.4.3 小节的测试 O.3 |
10 | 15030-15 | 化学品分类及标示-有机过氧化物 | 增加判定逻辑及指导(附录) 判定逻辑:对有机过氧化物进行分类,应使用《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二部分所述测试系列A 到H。分类根据图A.1 进行。 |
11 | 15030-16 | 化学品分类及标示-金属腐蚀物 | 个别语句表述修改/补充 |
12 | 15030-17 | 化学品分类及标示-急毒性物质 | 完善急毒性估计值的表述,增加可读性 修改急毒性物质(吸入途径)的特别考虑事项 增加判定逻辑及指导(附录),提供了急毒性的判断逻辑图。 |
13 | 15030-18 | 化学品分类及标示-腐蚀/刺激皮肤物质 | 更新了皮肤腐蚀的定义为“皮肤腐蚀是对皮肤造成不可逆损伤,即在暴露一种物质或混合物后发生的可观察到的表皮和真皮坏死。” 更新了皮肤刺激的定义为“皮肤刺激是指在接触一种物质或混合物后发生的对皮肤造成可逆损伤的情况。” 更新了腐蚀/刺激皮肤物质的分层分类示意图 增加判定逻辑及指导(附录),提供了腐蚀/刺激皮肤物质的判定逻辑图。 |
14 | 15030-19 | 化学品分类及标示-严重损伤/刺激眼睛物质 | 更新了严重眼睛损伤的定义为“严重眼睛损伤是指接触一种物质或混合物后,对眼睛造成非完全可逆的组织损伤或严重视觉物理性衰退。” 更新了眼睛刺激的定义为“眼睛刺激是指在接触一种物质或混合物后,对眼睛造成完全可逆的变化。” 更新了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的分层评估方法 增加判定逻辑及指导(附录),提供了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的判定逻辑图 |
15 | 15030-20 | 化学品分类及标示-呼吸道或皮肤致敏物质 | 更新了呼吸道致敏、皮肤致敏的定义 更新了动物试验的准则表述,增加可读性 增加判定逻辑及指导(附录),提供了呼吸道致敏、皮肤致敏的判定逻辑图 |
16 | 15030-21 | 化学品分类及标示-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物质 | 增加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的定义“生殖细胞致突变性指暴露一种物质或混合物后发生的遗传基因突变,包括生殖细胞遗传结构畸变和染色体数量异常。” 增加判定逻辑及指导(附录),提供了生殖细胞致突变性混合物的判定逻辑图 |
17 | 15030-22 | 化学品分类及标示-致癌物质 | 增加判定逻辑及指导(附录),提供了致癌物质的判定逻辑图 |
18 | 15030-23 | 化学品分类及标示-生殖毒性物质 | 增加判定逻辑及指导(附录),提供了生殖毒性物质的判定逻辑图 |
19 | 15030-24 | 化学品分类及标示-特定目标器官毒性物质-单一暴露 | 更新了混合物分类标准衔接原则的两种方法: (1)批次; (2)一种毒性级别范围内之内插法 增加判定逻辑及指导(附录),提供了特定目标器官毒性物质-单一暴露的判定逻辑图 |
20 | 15030-25 | 化学品分类及标示-特定目标器官毒性物质-重复暴露 | 更新了混合物分类标准衔接原则的两种方法 (1)批次 (2)一种毒性级别范围内之内插法 增加判定逻辑及指导(附录),提供了特定目标器官毒性物质-重复暴露的判定逻辑图 |
21 | 15030-26 | 化学品分类及标示-吸入性危害物质 | 更新了混合物分类标准衔接原则的三种方法:
(1)稀释 (2)批次 (3)一种毒性级别范围内之内插法 修改了混合物分类标准的表述,增加可读性 增加判定逻辑及指导(附录)提供了吸入性危害的判定逻辑图 |
22 | 15030-29 | 化学品分类及标示-退敏爆炸物 | 新增的分类标准 退敏爆炸物是GHS紫皮书第6修订版增加的一项分类,此后的UN GHS版本都保留该项分类。 退敏爆炸物指经过退敏处理以抑制其爆炸性,使其不会整体爆炸也不会过快燃烧, 因此而不会被归类为〝爆炸物〞危害分类的固态或液态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 任何经过退敏处理的爆炸物都应考虑归入本分类,除非满足豁免条件。 |
修订后,企业需关注以下三大影响以确保合规:
修订后,企业分类时要考虑是否有退敏爆炸物、发火气体(易燃气体新增的小项)这两项新的危害分类。 危险化学品种类多的企业,建议先比较 GHS 紫皮书第 4 修订版和第 8 修订版的分类标准差别,做好产品分类列表,以便地更好应对台湾地区分类标准 CNS15030 更新带来的挑战。 产品分类变化,企业也需要同步修改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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