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7日,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发布第PMK6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聚丙烯薄膜产品(BIAXIALLY ORIENTED POLYPROPYLENE, BOPP)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税率详见附表),措施自2024年10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9年9月30日。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3920.20.10、ex.3920.20.91和ex.3920.20.99。
2019年8月7日,印尼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聚丙烯薄膜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2020年12月3日,印尼反倾销委员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和马来西亚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
附表:
印度尼西亚对涉华聚丙烯薄膜反倾销终裁征税表
原文:
https://jdih.kemenkeu.go.id/api/download/c9dd6699-d469-41b8-b64d-e4fa0b5c1a59/2024pmkeuangan0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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