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文件号 | 苏市监〔2024〕227号 | 制发日期 | 2024-12-13 |
现将《全省产品碳标识认证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2月13日
全省产品碳标识认证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战略部署,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中发﹝2024﹞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3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统筹运用质量认证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市监认证发﹝2023﹞8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发改环资﹝2023﹞1529号)、《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24﹞219号),加快在我省重点行业推进产品碳标识认证,进一步促进相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点行业和产业,加强统筹组织,整体有序推进产品碳标识认证试点和推广应用工作,有效提升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为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和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有力支撑我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
建立全省产品碳足迹管理标准体系和产品碳标识认证工作体系,加快形成一批效益突出、可复制可推广的产品碳标识认证试点及应用典型案例,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服务水平的碳标识认证专业机构,建立一支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理念的碳标识认证专家队伍,推动形成产品碳标识认证长效工作机制。
到2025年,全省制定实施3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和认证规则,完成150个以上碳标识认证应用,对先行试点的碳标识认证项目进行总结,形成工作指引并积极推广,产品碳标识认证工作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初步建立。
到2030年,强化试点项目的经验总结和示范推广,推动产品碳标识认证覆盖重点行业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产品,制定实施1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和认证规则,完成500个以上碳标识认证应用,产品碳标识认证工作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基本建成。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产品碳标识认证工作体系。按照“整体推进、标准引领、第三方认证、市场化运作”的思路,统筹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工作体系。组织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技术服务联盟,联合认证机构、标准化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协同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技术创新研发,为企业和认证机构提供节能降碳技术指导、培训等服务。
(二)完善产品碳标识认证基础支撑体系。
1.构建碳计量技术体系。加强碳计量关键技术研究,完善碳计量量传溯源体系,提升碳计量能力。加强碳足迹数据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鼓励优先选用具有计量溯源性的数据。
2.建设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体系。结合江苏“两高”项目管理目录,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围绕市场需求迫切、外贸压力严峻、减排贡献突出、产业链供应链带动明显的重点产品,科学确定并动态更新拟优先制定碳足迹核算标准的重点领域、产品清单。鼓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认证机构积极参与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研究编制,以团体标准形式先行先试,争取逐步转化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3.建立碳标识认证规则体系。根据国家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要求,指导认证机构科学划定碳足迹评价系统边界和评价原则,编制国际通行的高质量产品碳标识认证规则。鼓励认证机构结合全省产业特色和现有标准制定情况,创新研发产品碳标识认证规则。督促认证机构加强认证规则质量评估,严格按照国家认监委规定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规则备案。
4.加强涉碳类认证机构培育。加快培育壮大本土涉碳类认证机构,开展认证技术培训和交流活动,加强技术人才培育和储备。积极搭建工作平台,畅通涉碳类认证供需渠道。支持具有国际市场优势和技术创新能力的认证机构参与国际互认合作,鼓励有实力的本土认证机构到境外布点,积极拓展境外认证业务,成为国际认可的第三方机构。
5.推进江苏省产品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应用。鼓励企业按照碳足迹核算标准要求将各类生产活动、能源消耗、物流运输等环节的碳排放数据录入平台,实现产品碳足迹的在线溯源和证据链存证管理。鼓励认证机构积极入驻平台,实现产品碳标识认证申请、实施、发证、监督等全流程在线管理。
(三)全面推进产品碳标识认证。鼓励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自愿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指导认证机构以实践为基础,在电池、光伏、钢铁、绿色建材、电动两轮车、家纺、输配电设备、盐化工、光电线缆、工程机械等重点行业率先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指导制定统一的江苏省产品碳标识认证标志,鼓励通过认证的企业在其获证产品相关的包装、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使用,明确标注产品碳足迹认证信息,引导企业节能降碳。积极参与产品碳标识认证国家试点,及时总结试点项目经验并加大宣传推广。
(四)加强产品碳标识认证跟踪监管。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加强对产品碳标识认证活动的规范和引导,加大认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碳标识认证质量评估和行业管理,引入信用惩戒和退出机制,探索建立认证机构“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各类弄虚作假和虚标滥标行为。
(五)拓展产品碳标识认证应用场景。鼓励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带动上下游企业加强碳足迹管理,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支持高碳排放企业、外贸企业通过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挖掘自身节能降碳潜力、提高技术水平,应对国际绿色经贸规则。鼓励大型商超、电商采销碳标识认证产品,畅通碳标识认证产品销售渠道。加强产品碳标识认证宣传,引导消费者购买和使用碳标识认证的产品。推动将碳足迹管理相关要求纳入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加大碳标识认证产品政府采购力度。
(六)加快形成互认互信机制。推动区域互认,推进江苏省碳足迹数据库与长三角、粤港澳等区域的互认共享,逐步推进碳标识互通互认。深化国际合作交流,积极参与国际碳足迹相关标准修订和国际计量比对,主动参与国际涉碳类认证规则和相关认证依据标准的制定与衔接、碳足迹相关的绿色倡议和交流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提升产品碳标识认证的国际化水平。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按照全省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部署要求,省级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沟通对接机制,全面推进产品碳标识认证工作。各地要强化组织实施,加强相关部门、技术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等各方面的工作协同,聚焦本地特色产业和企业需求,探索推进产品碳标识认证工作。
(二)坚持有序推进。按照成熟一批、推进一批、持续完善的原则,分年度全面推进产品碳标识认证工作,稳步有序扩大覆盖产品范围,积极服务全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三)完善政策支持。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推动建立产品碳足迹核算、碳标识认证相关补助政策,推动各地落实行业节能降碳、质量奖补和机构能力培育相关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扶持政策,对获得产品碳标识认证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支持产品碳标识认证技术服务联盟等组织加强科研联合攻关、高层级技术交流与人才培养。
(四)加大宣传引导。借助“世界认可日”等宣传节点,多形式宣传推介产品碳标识认证典型做法和创新成果,加快形成江苏经验并宣传推广。做好绿色低碳宣传教育,传播绿色低碳理念,引导公众参与,扩大碳标识认证工作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30
备案号:苏ICP备130334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