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2日,美国环保署(EPA)在《联邦公报》上发布了一项拟议规则,计划修订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监管定义,将HCFO-1224yd(Z)化合物从VOC名单中豁免。此举基于HCFO-1224yd(Z)对臭氧形成贡献低,且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潜在风险较小的评估结果。
根据EPA的提案,HCFO-1224yd(Z)因其与乙烷相比反应活性较低,特别是在质量基础的最大增量反应性(MIR)和摩尔基础的MIR指标上均表现出较低的反应性,同时HCFO-1224yd(Z)作为一种新型制冷剂,其全球变暖潜能(GWP)仅为0.88,远低于其替代品,且在大气中的寿命仅约20天。因此符合豁免条件。这一结论是基于多项实验结果和模型预测得出的,包括使用SARPC-11模型评估其在大气中与羟基自由基(OH)的反应活性。
EPA指出,HCFO-1224yd(Z)主要用于泡沫发泡等领域,其在大气中的排放量相对较少,且由于其较短的大气寿命(约20天),对臭氧层的消耗潜力(ODP)可忽略不计。此外,基于现有的毒性研究数据,EPA认为该化合物对人类健康的潜在风险较低。
豁免HCFO-1224yd(Z)将有助于相关行业减少因遵守VOC控制规定而产生的成本,同时使环保部门能够更加专注于监管那些对臭氧形成贡献更大的化合物。此举预计将促进更高效的环境管理,同时支持相关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此次提案还需经过公众评议和相关法定程序,EPA现在正在接受公众对该拟议规则的评论,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13日。最终决定将由EPA根据收到的反馈进行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30
备案号:苏ICP备130334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