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加拿大环境部对国内物质名录(Domestic Substances List,DSL)进行修订,将以下两种MDA物质添加S'上标,标志着这两项物质被正式纳入重要新活动(SNAc)通报列表的管控范畴。
尽管两个物质都属于加拿大现有物质,无需新物质申报即可进入加拿大市场,但SNAc条款的生效意味着:任何计划进行相关生产活动的实体,若该活动受通报规定管辖,则必须向官方提交重要新活动通报,提供必要数据,并接受官方评估。
以下是4,4’-MDA与pMDA的通报要求:
➥ 用于制造该物质浓度大于或等于0.1%的消费品或化妆品,其中消费品需适用《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化妆品需满足《食品和药品法》第2节的定义;受通报规定约束的活动
➥ 在一个日历年内进口该物质浓度大于或等于0.1%的消费品或化妆品,且该物质进口总量超过10kg,其中消费品需适用《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化妆品需满足《食品和药品法》第2节的定义;
➥ 涉及该物质的任何其他活动,且该活动在一个日历年中涉及的该物质的总量为:
1000吨或以上; 100吨至1000吨,如果在开展该活动的设施中实施的规定防控措施少于三项; 10吨至100吨,如果在开展该活动的设施中实施的规定防控措施少于两项。
规定防控措施
拥有从生产活动场地释放的排放物中去除90%或更多该物质的装置或工艺; 使用仅用于运输该物质的专用容器,在两次使用之间无需冲洗; 对直接或间接接触到该物质的任何设备或表面进行清洁或冲洗所产生的废水,需在进行该活动的设施中重新使用,或通过焚化或通过工程危险废物填埋设施进行处置。重复使用的任何冲洗水一旦达到其有效污染寿命,则必须通过焚化或工程危险废物填埋设施进行处置。 *工程危险废物填埋设施是指作为整体综合危险废物管理系统一部分的设施,不需要额外处理或加工的废物被送往该设施,危险材料在其有效污染寿命结束之前被限制或控制。 ➥ 该物质属于场地限制的中间物质,且在一个日历年内的数量少于100吨;不受通报规定约束的活动
➥ 该物质用于受《加拿大环境保护法》附表2所列议会法案(包括《害虫控制产品法》、《肥料法》和《饲料法》)管控的用途;
➥ 该物质豁免或排除在《加拿大环境保护法》的申报要求之外,即作为瞬时反应中间体、杂质、污染物、部分未反应物质或附带反应产物,以及在某些情况下,混合物、制成品或废物中的物质。
在重要新活动开始前至少90天,企业需提交以下信息:信息提交
1. 与该物质有关的重要新活性的描述;
2. 预计每年使用该物质的数量; 3.《新物质通报法规》Schedule 4条款3-7所述的内容(包括化学名称、贸易名、CAS号、该化学物质的SDS以及该化学品的用途暴露信息); 4.《新物质通报法规》Schedule 5条款2(d) – (f)所述的内容(包括物质纯度、已知杂质、是否有添加剂、稳定剂或溶剂及含量)以及Schedule 5条款8(a) (b) (f) (g) 所述的内容(包括储存、运输方式、产品面向人群及使用者暴露浓度); 5.《新物质通报法规》Schedule 6条款11(b) 所述的内容(包括限制环境暴露的因素); 6. 对含有该物质的消费品或化妆品的描述,该消费品或化妆品的预期用途和使用方法,以及该物质在该消费品或化妆品中的作用; 7. 该消费品或化妆品在一个日历年内预计在加拿大销售的总量; 8. 若已知,加拿大境内预计使用或加工该物质数量最多的三个地点,以及各地点的预计数量; 9. 对重要新活动所涉及的生产工艺的描述,详细说明所使用的反应物、反应化学计量学、工艺的批量或连续性质以及工艺的规模; 10. 导致或可能导致该物质进入或释放到环境中的重大新活动的整个过程和步骤的流程图,包括保温箱和蒸馏塔的使用情况(如适用); 11. 第10点所述每个步骤的说明,每个步骤释放或可能释放的数量和浓度,物质将释放或可能释放的每个地点的物质物理形态,以及(如适用)预期的释放频率、持续时间和速率; 12. 为防止或最大限度地减少该物质在开展重要新活动的设施中的释放而实施的废物管理方法的说明; 13. 所有与该物质有关,用以确定该物质可能对环境和人类健康产生不利影响以及环境和公众接触该物质的程度的所有其他信息或测试数据; 14. 通报人是否曾经向其它政府机构或部门,无论为境内还是境外,提供过该物质使用信息,若有则提供政府机构或部门名称,若可能,提供该部门或机构的档案编号,评估结果及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 15. 申请人的联系信息,若申请人非加拿大公民,提供授权代表人的联系信息; 16. 提供证明提交信息准确、完整的声明,需申请人或授权代表人注明日期并签字。 4,4’-MDA和pMDA属于二氨基二苯甲烷物质,这类物质主要用作中间体生产其它物质,生产塑料、泡沫、涂料、粘合剂和树脂的固化剂,环氧树脂交联剂以及金属制品中的抗腐蚀剂和抗氧化剂。因此,被广泛应用于染料、涂料、聚合物生产等行业。背景介绍
在官方评估报告中,4,4’-MDA和pMDA被认为有潜在的致癌与致突变风险,国际机构也将两个物质分类成致癌1B类与致突变2类,这也是导致两物质触发重要新用途通报规则的主要原因。
同期评估的还有MDI类物质,其中5个物质因具有更严重的危害属性,被列入了CEPA schedule 1有毒物质清单:
4,4’-MDI,CAS#101-68-8 2,2’-MDI,CAS#2536-05-2 2,4’-MDI,CAS#5873-54-1 mixed MDI,CAS#9016-87-9 pMDI,CAS#26447-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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