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21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旨在加强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这是该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特性,发生事故容易引发严重后果。我国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出口和消费大国,危险化学品产业规模大、涉及行业领域多、分布区域范围广、安全管理链条长。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日益严峻,亟需立法予以应对。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将为加快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草案共9章124条,主要内容包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明确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为适应新兴行业、领域发展,规定安全监管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管部门;明确化工园区由省级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认定公布,新建化工园区由省级政府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明确化工园区应当定期进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并对进出园区的所有危险化学品实行动态监管。
草案主要内容还包括要求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加强过程安全管理,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安全设施、设备,对本企业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明确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禁止通过互联网销售、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明确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撑;明确作业现场代班人员、班组长、调度人员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有权下令停产撤人等。
此外,草案针对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要求,以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相关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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