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2024年,全球化学品法规经历了诸多关键变革与更新,各国政府与国际组织积极行动,不断修订与完善化学品法规,严格监管有害化学物质,并对标签和分类标准提出了更高要求!
这些法规的出台与实施,不仅极大提高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水平,更对全球贸易和市场布局产生了深远影响。
为了助力企业紧跟全球化学品法规的最新动态对2025年全球化学品法规管理动态进行盘点,旨在为企业提供全面、详尽且及时的参考信息,帮助企业从容应对全球化挑战。
新污染物治理形势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立法迫在眉睫 《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首条行动举措中明确指出需要“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研究制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中也指出“预备制定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 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立法迫在眉睫 自2019年生态环境部起草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并提请国务院审议后,生态环境部一直在积极配合司法部推动立法工作,《条例》预计将对“新”“老”化学物质及环境风险不同的化学物质采取分类管理,多措并举以达到控制或降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的目的。国内化学品合规动态
2025年需重点关注《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实施情况
2024年,《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对于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单位而言,若《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正式出台,将会在安全条件审查、许可证管理、自动控制系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新国家标准《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部分:通则》 2025年正式实施 国家标准《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部分:通则》(GB 30000.1—2024)已发布,新国标将全面取代现行的《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 13690-2009),将于2025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25年正式实施 中国交通运输部组织编制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392—2023)强制性国家标准已发布,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新增化学有害因素“乙草胺”,2025年5月1日实施 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更新,在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增加了1项化学有害因素:乙草胺。 2025年中国台湾地区化学品禁用物质可能会更新 预计在2025年,台湾地区将更新更多可能被列入禁用清单的物质,这一变化将对化妆品、医疗用品、电子产品等多个行业产生影响。企业需密切关注,以确保产品不含有这些新列入禁用或限制的物质。 此外,台湾地区禁用物质清单的更新可能会与国际禁用物质清单(例如欧盟REACH)同步,企业必须留意这些变化,以保持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印度QCO将于2025年3月生效!家用、商用及类似用途电器等进入印度需完成BIS认证
2025年3月17日,印度发布家用、商用及类似用途电器安全(质量控制)令(Quality Control Order, QCO)正式生效,家用、商用及类似用途电器将被纳入印度BIS强制认证清单。 对于需要强制执行的QCO,企业需要在出口至印度前完成BIS认证,确保产品符合相应的印度标准,并标注获得印度标准局(Bureau of Indian Standards, BIS)许可的标准标注(Standard Mark)。 2025年需注意K-REACH新物质申报变化及韩国SDS补充要求 2025年1月1日起,K-REACH修订了新物质申报的合规吨位要求,将<0.1 吨/年调整为 <1 吨/年。虽然吨位要求的变化减轻了部分低吨位物质的注册压力,但申报要求有所提高。 针对已完成申报的<0.1 吨/年的新物质,或者后续需要进行申报的新物质,是否需要补充分类信息及来源依据尚未明确,需持续关注韩国官方后续发布的细则。 此外,韩国官方计划对现有毒物质名录进行更为精细的分类,包括人体急性毒性、慢性毒性及环境毒性。 同时可能会新增供应链SDS传递的补充要求,尤其是在名录亚分类信息的基础上更新SDS内容。 乌克兰REACH法规于2025年1月26日正式实施 2025年1月26日,乌克兰《化学品安全技术法规》(乌克兰REACH)即将正式生效。预注册也将同步启动并持续一年,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26日。 2025年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执法重点:进口产品、在线销售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 2024年11月,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在第48次执法论坛会议上更新了2024-2025年的工作计划,明确了2025年执法重点将放在进口管控、在线销售以及混合物(包括生物杀灭剂)的分类和标签要求上。 执法论坛还启动了新协调执法项目(REF-14)的准备工作,该项目专注于审查有害混合物的分类和标签要求,包括电子烟或空气清新剂等消费品中的有害混合物,计划于2026年执行检查。唯一代表(OR)合规性的审查试点项目也在同步筹备中。 新版欧盟CLP法规已生效,危害分类缓冲期最早截止至2025年 新版《欧盟物质与混合物分类、标签及包装法规》(CLP法规)已生效,新增内分泌干扰物(EDCs)和持久蓄积迁移性等特性物质的危害类别。 新分类的实施缓冲期:最晚自2025年5月1日起,物质需要根据标准进行分类并加贴标签。之前已投放市场的物质应于2026年11月1日起按照标准进行分类并加贴标签。 美国TSCA要求PFAS及含PFAS产品2025年起需对美国EPA进行通报,追溯历史贸易 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下的PFAS通报最终规则要求,在2011年至2022年之间任意一年制造或进口PFAS或含PFAS物品的企业,需要向EPA报告有关其用途、产量、处置、暴露和危害等信息。 美国GHS危险性分类,SDS和安全标签等迎来最新要求 美国《联邦公报》发布危险通报规则(HCS),标准生效实施之后,化学品制造商、进口商或分销商将允许按照本规则的要求采用小容器标签进行危害性标示和传递。 按照旧标准编写的物质的SDS和标签,需要在2026年1月19日之前,按照新规的内容要求,完成SDS和标签的更新。欧美化学品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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