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应急厅公示了2025年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表和重点检查事项清单,涉及高危、工贸行业等各行业,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检查事项39条:
1.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是否实现自动化控制;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是否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是否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是否投入使用。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经安全条件审查。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
5.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是否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是否按规定办理登记变更手续等。
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规范使用“一书一签”传递危险化学品危害信息情况。
7.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对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是否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和分类;对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是否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和分类。
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开展“三查四定”(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及隐患、查未完工程量;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完成),或者是否未落实整改“三查四定”发现的问题即开展试生产。
9.是否建立并落实异常工况安全处置管理制度;异常工况现场处置时,同一部位是否进行交叉作业;无关人员是否进入现场处置危险区域;同一装置区内现场处置是否存在人员聚集。
10.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包括主要负责人不明确导致主要负责人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落实的)。变更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包括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主要负责人、原料、工艺路线、产品、关键设备方面发生的变化是否纳入变更管理,或者在变更时是否进行安全风险分析等相关情形);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的安全包保责任制,是否如实履职等相关情形)。
11.是否按规定对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包括管件)定期进行检查、检测。
12.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设备、管线及管件是否发生泄漏,是否妥善处置再继续运行,或者打卡子是否带病运行、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消除隐患。
13.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包括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等相关情形)。
14.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是否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15.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是否正常投用。
16.是否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17.是否制定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特殊作业是否履行许可手续;动火、受限空间作业是否按规定进行气体分析;作业过程是否有人监护。
18.爆炸危险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19.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是否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20.是否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1.是否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
2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是否构建或者是否有效运行。
23.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是否投用或是否处于正常状态,长时间报警是否处置。
24.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检测报警装置。
25.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安全联锁摘除是否履行手续,或者是否及时恢复;苯乙烯、丁二烯的聚合装置紧急终止剂加入管线上手动阀门是否处于开启状态。
26.是否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是否向从业人员通报(包括主要负责人是否进行安全风险承诺公告,或者承诺公告与现场情况是否相符合、是否有虚假承诺等相关情形)。
27.油气储罐是否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是否随意变更储存介质;
油气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是否落底;
是否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是否混放混存;
硝酸铵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包括是否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等标准要求确定硝酸铵最大储存量。硝酸铵库房间距离是否不足 50 米;
固体硝酸铵仓库周边 50 米内,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建有涉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是否散装储存和露天存放固体硝酸铵等相关情形)。
苯乙烯、丁二烯储运系统是否采取降温设施,苯乙烯储存温度是否超过 20℃、丁二烯储存温度是否超过 27℃。湿式气柜是否储存毒性为极度、高度危害的气体。
28.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29.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企业,是否开展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是否对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或者是否落实评估建议。
30.是否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31.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依法经考核合格。
33.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34.涉及硝化反应的装置(厂房)同一时间现场操作人员是否超过 3 人。
35.液氯储存区是否设置密闭厂房和自动吸收系统。
36.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是否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
37.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现场感知监测监控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转。
38.氯乙烯气柜的进出口管道是否设远程紧急切断阀;氯乙烯气柜的压力(钟罩内)、柜位高度是否能实现在线连续监测;是否设置气柜压力、柜位等联锁。
39.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是否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是否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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