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政府发布通告,为进一步增强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承载能力,推动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化工园区扩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各市政府申请、第三方机构现场审核和省有关部门联审,报省政府同意,对全省27家化工园区扩区调区工作进行认定,已以省化工专项行动办文件公布。
根据名单公布的数据,27家化工园区累计扩大土地面积91.74平方公里,为项目落地和企业发展拓展了空间。
2022年10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化工园区扩区管理办法(试行)》,已试行两年多时间。今年1月7日,山东省公布了最新修订的《山东省化工园区扩区调区管理办法》。新办法将扩区条件由12条增加至16条,在规划、产业、安全、环保、用水等方面加严了标准要求,并对综合评价、主导产业、亩均效益、土地利用等指标数据进行了适度提升。同时,新办法新增了调区章节,将调区和扩区进行了区分,对只进行局部优化调整未增加土地面积的调区情形,单设了标准条件,对部分经济指标不再作硬性规定。
对此,通告强调,自2025年1月7日起,全省化工园区扩区调区工作,按照新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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