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 ||
文件号 | 苏科资发〔2025〕48号 | 制发日期 | 2025-02-25 |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快建设高水平科技强省,着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2025 年度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双碳”专项)将紧扣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科技创新需求,突出碳排放问题导向和碳效益目标导向,聚焦绿色低碳颠覆性技术创新和重点行业降碳增效两个方向,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提供科技支撑。
一、支持重点
2025 年度“双碳”专项资金按照绿色低碳颠覆性技术创新和重点行业降碳技术攻关两大类组织(详见附件 1)。
1.颠覆性技术创新。针对我省碳达峰碳中和重大需求,重点围绕零碳非电能源、CO2捕集利用等开展原创性、颠覆性技术创新,推动化石能源和新能源多能互补,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2.重点行业降碳技术攻关。针对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行业绿色低碳发展需求,重点围绕低碳工艺流程再造、建筑节能降耗和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迈进。
二、组织方式
项目申报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具体由设区市、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等项目主管部门择优推荐。部省属普通本科高校的项目申报由本单位负责审核推荐。部属科研院所按照属地化由设区市科技局审核推荐,不占地方指标。本专项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如有涉密内容需做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查。
各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40 岁以下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40%。项目采取“揭榜挂帅”和竞争择优等方式组织。
1.关于“揭榜挂帅”项目。由各项目主管部门充分发动辖区内有条件的企业、高校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有针对性地“揭榜”申报。项目申报不设门槛,不占申报名额,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不受在研限制(“揭榜挂帅”项目负责人及企业承担单位除外),但申报书内容要系统完整,须覆盖该指南方向中所有研发内容和考核指标。鼓励项目申报单位跨地区整合资源,形成骨干企业与国内知名高校、院所的强强联合。
2.关于竞争择优项目。原则上各设区市最多推荐 10 项(含县(市)、区的申报指标);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 2024 年国家高新区综合评价结果排名前 50 名的国家高新区(共 9 家)每家最多推荐 8 项,其他高新区及常州科教城每家最多推荐 5 项;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每家最多推荐 5 项;部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和部属科研院所,每家最多推荐 5 项。各项目主管部门须聚焦本地区、本领域、本行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择优推荐符合“双碳”专项定位的项目。
3.关于资助方式。原则上省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其中: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省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30%。“揭榜挂帅”项目原则上每项支持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竞争择优项目原则上每项支持额度不超过 500 万元。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 3 年。
三、申报要求
1.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和个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其他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研究涉及人体、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等属于《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 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项目,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
2.除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外,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省科技计划项目。除申报“揭榜挂帅”项目的企业外,有本计划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 2025 年度本计划项目。
3.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揭榜挂帅”项目除外)。同一年度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省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参与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本计划项目。
4.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重复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也不得同时申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等部门项目。凡属重复或同时申报的,取消立项资格。
5.申报单位须是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科研机构,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鼓励与科研机构、有关企业联合申报。高校、科研院所或省产研院专业研究所申报项目必须有省内企业联合,且企业实质性参与项目研发工作。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并提供自筹经费配套承诺函。申报单位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不得以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
6.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租赁或共享专用仪器设备,对确有需要利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本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项目,申报单位应说明所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必要性并承诺遵守查重评议、开放共享等有关规定要求。
7.强化项目绩效评价管理,申报单位编制项目申报书应同步填报“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 2),作为项目立项评审的重要考量,并纳入立项项目合同签订、中期评估、结题验收等管理。
8.项目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产业带动性好,具有明确的成果转化任务和产业化目标,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技术政策,属于本通知支持重点领域和方向、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碳效益显著。
9.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应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并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省科技厅将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查。
10.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认真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要求,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坚决把好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关口。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省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四、其他事项
1.启用江苏数字科技平台。2025 年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将依托新建的江苏数字科技平台组织实施。根据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要求,江苏数字科技平台统一使用苏服码账号登录。没有苏服码账号的单位、个人,需在江苏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首次登录江苏数字科技平台的单位和个人用户,需输入原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账号信息进行绑定,经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没有原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账号的用户不需绑定。
2.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材料在江苏数字科技平台(https://jsszkj.kxjst.jiangsu.gov.cn/js-home/home)提交,申报阶段不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打印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其他项目附件材料应传尽传。项目主管部门将推荐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 3)及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均为纸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至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 号。
3.网上填报的申报材料是后续形式(信用)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2025年拟立项目将在江苏数字科技平台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本年度确定立项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纸质申报材料通过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打印项目申报材料”打印,按封面、单位信息表、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纸
质封面,平装订),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的内容须完全一致。
4.本年度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17:3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17:30,推荐项目汇总表及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5.业务咨询:省科技厅农业科技和社会发展处,谢宗华咨询电话:025-83357078。
6.受理服务咨询: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辛欣、李旭红咨询电话:025-85485831、85485920。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5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1.2025 年度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25 年度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3.2025 年度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样式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及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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