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0日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发布《关于召开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反倾销案听证会的通知》,听证会报名已于10月25日截止。现将有关会议事项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11月16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
地点: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1号楼1428会议室
二、听证会内容及日程
本次听证会为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反倾销案初裁前听证会。听证会日程详见附件。
三、注意事项
1、会议于8:30开始报到。请参会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至会议室入口处报到,并于8:45前进入会场。请各利害关系方严格按照报名人数参加会议。
2、听证会期间,参会人员应当服从主持人的安排。未经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
3、发言人应当按照规定顺序陈述自己的观点,并自己承担发言内容中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责任。一方陈述观点期间,其他参会人员应当保持肃静,不得对发言人的内容提问或者进行辩论。
4、听证会期间,听证会主持人要求发言人就发言内容提供或者补充证据的,发言人应当给予充分合作。听证会主持人对违反听证会纪律的行为可以予以警告或者制止。
5、听证会期间,将手机关闭或置于静音档。未经许可不得将录音、录像设备带入会场。
6、听证会的工作语言为中文。
7、会后,各利害关系方应根据会议情况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于11月21日前提交,包括一式3份文本及相应电子版。
附件:听证会日程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2016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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