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商务部、国家数据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总体要求
到2027年,绿证市场交易制度基本完善;到2030年,绿证市场高效有序运行,有力支撑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明确绿证强制消费要求
在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对电解铝行业提出绿色电力消费目标并使用绿证核算基础上,对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企业和数据中心,以及其他重点用能单位和行业提出绿证强制消费要求,明确到2030年不低于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平均水平。
要求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在80%基础上进一步提升。
提出在有条件的地区分类分档打造一批高比例消费绿色电力的绿电工厂、绿电园区等,鼓励其实现100%绿色电力消费,有效支撑零碳工厂、零碳园区建设。
文件还提出将绿色电力消费信息纳入上市企业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体系。
提升绿色电力交易规模
加快提升以绿色电力和对应绿色电力环境价值为标的物的绿色电力交易规模,稳步推动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以及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参与绿色电力交易。
支持绿证跨省流通
推动绿证在全国范围内合理流通,各地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绿证交易区域。
完善绿色电力交易机制
鼓励各地通过绿色电力交易形式落实国家能源战略、规划,有效扩大跨省跨区供给;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结合分布式新能源资源禀赋和用户实际需求,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就近聚合参与绿色电力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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